深圳公司注冊資金可以減少嗎?需要辦理什么流程?
2020-01-07 15:40:57
今天和萬事惠小編一起來了解下深圳公司注冊資金可以減少嗎?需要辦理什么流程?僅供參考!
公司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減少注冊資本
1、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注冊資本。
2、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由于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后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冊資本逾期仍無法到位。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注冊資本經處罰后仍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金的流程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減資后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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