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優先權原則
2022-08-23 17:46:59
《商標法》提供兩種優先級。
第一優先權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在6個月內向外國商標注冊機關提出第一次正式申請的日期,該日期將被視為申請人今后在中國提出申請的日期。
換句話說,申請人于一月份在法國提出了他的第一份正式申請。如果他5月份來中國再次申請,他在中國的申請日期將是1月而不是5月。此時,如果另一個人在2月份向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則是優先權人,而不是2月份申請的人。
優先權原則主要是保護在先申請人的利益,使申請人不必急于同時向多個成員國申請,有助于避免被他人搶先申請而失去獲得商標注冊的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優先級與第一次申請是否被批準無關。即使第一次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在向其他成員國申請時仍可主張優先權。但第一次申請必須是正式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必須確定申請日期。
要求優先權時,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申請后6個月內提交書面聲明,并提交第一次申請的副本和第一次申請國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證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申請號和受理國。
第二優先權是指使用展覽的優先權。根據《商標法》第25條規定,如果商標申請人是第一次使用某一商標(本人或他人以前均未使用過),并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曾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則申請人可在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享有申請優先權。在這六個月期間,無論他何時提出申請,申請日都是該商品的展出日。
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作出書面聲明,并在申請后3個月內提交展示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覽會日期等證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機構認證;除了其商品的國際展覽在中國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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