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建筑公司轉讓”案例說明“無償使用”帶來的稅務風險!
2022-07-21 16:21:15
杉杉服裝公司將自有商品房一樓出租給企業主。杉杉服裝公司的財務人員知道出租房屋的房產稅相當高,于是私下與企業主達成協議,免費使用房屋,有意隱瞞每年近100萬元的地價。
由于房產是免費提供的,導致沒有租金收入,很難從租金中征收房產稅。使用者應當按照房產的殘值繳納房產稅。
(1)《司法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明確難題的解釋和暫行辦法》(稅〔1986〕8號)第七條規定:“使用物業管理機構、免稅單位和無租金的繳費單位的繳費單位和個人,應代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2)《司法部、商務部關于房產稅一個城市農地使用稅有關難題的通知》(稅〔2009〕128號)第一條明確規定:“應稅單位和個人無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屋,按照房屋殘值繳納房產稅。"
杉杉服裝有限公司將自有閑置資金1000萬元無償借給客戶,借款合同約定不計利息。
公司無償提供貸款公共服務,應按照“利息公共服務”繳納相當的稅率,利息收入按照歷年同類型金融機構的利率匯率計算。
國稅發〔2016〕36號附錄1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下列情形等同于出售公共服務、資產或者資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團體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公共服務,但用于慈善事業或者面向全社會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將資產或者資產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用于慈善事業或者為了全社會利益的除外。
(三)司法部和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向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的貸款(類似建筑公司轉讓的除外)的稅率應作為等價出售處理。建筑公司的轉讓
杉杉服裝有限公司不自己開車,經常使用員工的個人車輛進行業務管理。公司與員工簽訂了免費使用車輛的合同。合同中約定不交地價款,但負責報銷加油費、過路費等車輛費用。
財務可能性:
建筑公司無償調撥員工個人車輛,產生不合理的車輛相關費用,不在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公司除了與員工簽訂用車協議外,還要取得土地價格文件(員工可以就車輛的土地價格申請財產租賃文件),同時做好車輛使用記錄,區分個人消費和中小企業消費者。
《中小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明確規定,與中小企業收入有關的特定的、適當的支出,包括生產成本、費用、稅金、人員傷亡等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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