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工商注冊公司」深圳注冊公司有什么要求?
2022-07-14 09:16:02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照《中華民國公司登記條例》的規定登記注冊,由以下50名股東出資設立的經濟發展機構。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控股公司以其全部資本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1)一般來說,法定股東人數必須為50人,如下所示。
(二)在類似情況下,國家授權融資的政府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機構可以單獨設立國有企業全資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
新《勞動法》原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立法、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有限責任的決定
實收資本和注冊資本低于限額的,從其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可以用貨幣估價的非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如器物、著作權、土地所有權等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工商登記代理公司應當對作為工商登記代理公司資本的非貨幣財產進行評估,清查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風險評估和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于有限責任。
百分之三十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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