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地址變更”風險由注冊公司法人承擔
2022-07-09 15:24:54
《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依法追究被告人法律責任: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向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逃避資金,隱瞞個人財產,逃避責任。
《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對被告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向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隱瞞事實,虛假變更公司注冊地址;
抽逃資金、隱瞞個人財產逃避責任;
解散、撤銷、破產后,擅自處分個人財產;
變更或終止時,不第一時間辦理登記和新聞發(fā)布,給欺詐行為造成嚴重損失的;
從事立法禁止的其他娛樂活動,損害國家個人利益,變更公司注冊地址或社會上的知情權。
按照明確規(guī)定和其他相關立法,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要為公司的違法行為和違規(guī)行為承擔相關責任。除非,法定代表人能證明自己對公司的行為心知肚明,客觀上不存在過錯和失職。
關于
法人的可能性有多大?我們可以看到法人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我們國家對此也有非常具體的解釋。如果公司出現債務問題,一般需要法人來償還。所以對法人來講還是很有可能的,公司法人需要為公司做出的違規(guī)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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