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的一般規定
2022-07-07 14:08:10
[法律]
& gt《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摘錄(2001年10月27日)
第九條第一款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于識別,并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法律]
& gt《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摘錄(2000年8月25日)
第二十三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或者在中國使用的外觀設計不同或者近似,并且不得與他人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
第三十八條婦女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在廣告、商標、櫥窗、書籍、雜志等形式中使用女性肖像。
[部門規章及相關文件]
& gt摘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1999年12月29日)
九。下列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的行為,不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一)善意使用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稱。
(2)善意地說明商品或服務的特點或屬性,特別是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用途、產地、種類、價值和供應日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馬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1999年4月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有效落實《商標法》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護商標和企業名稱專用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現就解決商標和企業名稱中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1.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是經法定程序確認的權利,分別受商標法律法規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法律法規保護。
二。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的取得應當遵循《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他人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聲譽進行不正當競爭。
3.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不同來源的標志,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企業名稱是區分不同市場主體的標志,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構成,其中字號是區分不同企業的主要標志。
四。商標中的文字與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致使他人混淆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包括可能混淆,下同),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
五、前條所指的混淆主要包括:
(一)將與他人企業名稱中相同或者近似字號的文字注冊為商標,使相關公眾對企業名稱所有人和商標注冊人產生誤認或者誤解的;
(二)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為企業名稱,使相關公眾對商標注冊人和企業名稱所有人產生誤認或者誤解的。
不及物動詞處理商標和企業名稱之間的混淆,應適用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合法權利人利益的原則。
七、處理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損害在先權利人合法權益的;
(二)商標已經注冊,企業名稱已經登記;
(三)自商標注冊或者企業名稱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請求(包括已經提出但尚未處理的),但惡意注冊或者惡意注冊的,不在此限。
8.商標注冊人或者企業名稱所有人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
需要保護商標專用權的案件,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部門辦理;應當變更企業名稱的,由承辦部門會同商標管理部門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然后報企業名稱核準機關實施,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和企業登記局備案。
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管理部門承辦需要保護企業名稱權的案件;應當撤銷注冊商標的,由承辦部門提出意見,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決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會同企業注冊局按照《商標法》、《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違反商標管理和企業名稱登記的有關規定,使用商標或企業名稱造成混淆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a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處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沖突問題的意見》(1995年12月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反映,在實施《商標法》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的過程中,個別被查處對象對被查處的侵權商品進行包裝(包括其他)
告在先的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文字、圖形)以已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為由,對抗他人商標專用權,致使此類商標案件難以得到及時處理,使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受到了不應有的損害。為嚴格執法,堅決打擊假冒注冊商標和商標侵權行為,現就處理此類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是重要的知識產權,分別受《商標法》和《專利法》的保護。這些權利的取得,應當遵守《民法通則》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權利。
二、對于以外觀設計專利權對抗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若該商標的初步審定公告日期先于該外觀設計申請日期,在該外觀設計專利被撤銷或者宣布無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照《商標法》,及時對商標侵權案件進行處理。
【司法解釋及相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節選(2001年6月19日)
第十六條專利法第二十三條所稱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者裝潢使用權等。
【案例】
〉馮雛音等訴江蘇三毛集團公司擅將其被繼承人創作的三毛漫畫形象稍加修改后作注冊商標使用侵犯著作權案(有效——編者注)節選
申請注冊商標不得與他人的合法在先權相沖突,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已經注冊的侵犯他人在先權的商標不得以商標專用權對抗他人的合法在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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