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執照地址變更》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優化企業稅務注銷程序
2022-07-05 14:42:17
2019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表文章《優化
具體納稅程序通知如下:各省市國家稅務局,自治州、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各地方國家稅務局特派員辦事處,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執法方式,改善稅收金融行業自然環境,根據《全省稅務系統信息化“放管服”進行改革五年管理工作計劃(2018年-2022年)》(國家稅務總局〔2018〕1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更進一步優化辦理中小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18〕14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
(一)符合《通知》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即未辦理任何涉稅事項的納稅人立即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許可證件立即開具完稅證明。
(二)符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納稅人《通知》,即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領取證件且無欠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納稅人,應立即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清算。資料齊全的,稅務機關應當立即開具完稅憑證;如果信息參差不齊,可以采用“承諾制”進行寬容。做出承諾后,會立即出具完稅憑證。
(3)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的納稅人,持最高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的,稅務機關將立即開具完稅憑證,按照有關明確規定核銷“死債”。
(1)非正常穩定狀態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需要解除非正常穩定狀態,辦理納稅申報手續。符合以下條件的,稅務機關可打印相應的增值稅及相關附加《大批量零審批確認表》(見附件),經納稅人確認后,批量處理:
1.在非正常穩定狀態下,需要補辦的稅率、銷售稅及相關附加批文均為零;
營業執照p2地址變更。在非正常穩定狀態下,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月(季)預繳待補發的審批為零,無任何補救措施。
(2)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終止《支付扣除協議》。稅務機關完成稅務注銷后,抵扣協議制度終止。
已實行實名納稅的納稅人,免于提供以下護照和資料:
(1)《稅務核發》原件(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地址變更《臨時稅務核發》原件(復印件)和《單據領用簿》;
(2)消費市場主管部門吊銷許可證的決定書復印件(函);
(3)下屬部門批復(函)或監事會決議;
(4)工程竣工證書、驗收證書等相關文件的復印件(函)。
大力推進和優化稅務注銷流程,是進一步落實黨和國務院關于信息化改革“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要求,優化金融業自然環境的最重要舉措。各地稅務機關要給予大力支持,抓好落實,嚴格按照立法、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本通知的要求辦理相關事宜。公司營業執照地址變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