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函》公司非正常經營可以注銷嗎?
2022-06-16 14:56:49
一個公司的非正常運營,是很多公司在運營步驟中共同面臨的情況。但是,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公司能否基于經營異常申請注銷公司,是很多公司非常關心的一個難題。我們知道,如果公司被工商局列入公司名稱變更函異常名單,有四個風險。一是未在法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二是未在工商部門違法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相關企業信息的;3.在公司名稱變更函中宣傳信息,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4)難以通過戶口所在地(經營場所)密切聯系。
那么如果公司經營不正常,這個時候公司可以申請注銷嗎?根據中華民族相關立法的明確規定,公司的撤銷有法定條件,公司的非正常經營是公司撤銷的法定條件之一。所以公司非正常經營是不能申請的。
是的。
一般來說,公司在工商局系統內處于非正常穩定狀態時,必須先向工商局申請注銷非正常戶和過熱戶,并繳納罰款,如未年檢、未作年度報告并內部公示、公司住所登記、變更為長期企業等,公司才能繼續注銷。下一步,公司支付清算款后即可完成注銷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納入非正常經營重點保護,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責任;違反法律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立法和行政法規給予違法處理;造成他人傷亡的,違法承擔法律賠償責任;應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責任:
(一)未按照本法規定的期限公布年度報告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布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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