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開始 我司尚未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 我們做什么呢
2022-06-15 16:30:29
網友提問:
昨天很多小伙伴討論,公司把2018年這一年發生的費用轉過去了,還沒有拿到對方開具的正式發票。這只眼睛在注視著
進行最終結算
已經開始了。我該怎么辦?
金都解決方案:
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稅前扣除憑證基本明確的規定:
根據《關于發布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工作必要的新聞稿》(商務部2018年第28號新聞稿)(以下簡稱28號新聞稿),中小企業發生費用時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進行計算。
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
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費用的依據;同時,中小企業應當在當年中小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證明。
28號新聞稿還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根據可能性可分為外部憑證和內部憑證。外部憑證是指中小企業為審核生產成本、費用、人員傷亡及其他費用而制作的原始會計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中小企業在發生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等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和一人處取得的證明其支出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金融債券、完稅憑證、錢包憑證、分割單等。
金怔怔回話:
根據28號新聞稿,中小企業應取得發票而未取得。如果支出是實際發生的,應要求對方在本年度最終結算期結束前補齊發票等內部憑證。符合要求的補充發票等內部憑證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所以你公司應該要求對方補開發票,有資質的發票公司轉賬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另請注意,該操作應在最終結算期結束前完成。
網友問:
是的,我讓他們補上了。但是我這個供應商已經注銷了,我補不了發票。我該怎么辦?
金怔怔回話:
我們來看一下28號新聞稿第十四條:“中小企業在補換發票等內部憑證過程中,被對方注銷、吊銷或者非法扣留的。
吊銷某人的執照
因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異常戶等類似因素造成補開或變更發票等內部憑證困難的,可利用以下信息確認支出的可信度,支出可在稅前扣除:
(一)難以補開或變更發票等內部憑證(包括
工商注銷
政府機構的撤銷和納入
非正規算子
、破產新聞稿等。);
(二)與經營娛樂活動有關的合同或協議;
(三)以非現金方式制作的支付憑證;
(四)鐵路運輸證明文件;
(5)貨物入庫及南向流動的外部文件;
(6)中小企業會計記錄等材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材料。"
因此,可以對照上述法律規定,準備相關合同或協議、付款憑證、運輸收據、倉儲收據、會計記錄等資料,確認支出的可信度,允許稅前扣除。應該提醒的是,這里指定的前三條信息是必不可少的。
網友問:
如果我在去年最后結算的時候還沒有準備好這些材料會怎么樣?
金怔怔回話:
政策規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稅務機關發現中小企業應取得發票而未取得并告知的,中小企業應在被告知后60日內補齊發票等內部憑證。其中,因類似因素導致對方難以補開或變更發票等內部憑證的,中小企業應當提供相關
因此,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當稅務機關發現本公司應取得發票而未取得本公司轉讓并告知你公司時,你公司應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資料。今后,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補開發票,未按時提供資料確認支出可信度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當年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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