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方法」凝聚共識是稅制改革關鍵
2021-04-16 16:27:08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提到建立現代制度,并把它列入十三五規劃建議草案。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這一輪稅制改革停滯兩年。回顧并仔細梳理近兩年的稅制改革進程,我們發現本輪稅制改革的步伐比預期的要慢。
在建立現代稅制的旗幟下,這一輪稅制改革是改善間接稅和直接稅稅制結構的主要途徑。鑒于直接稅,尤其是對第三方征收的直接稅,是中華民族現行稅制結構中的“軟肋”,現行稅制改革的亮點、難點和重點項目從一開始就鎖定了直接稅。
直接稅改革中包含的房產稅至今未按原定日期落實到位。而且如果繼續下去,未來五年的路還不夠樂觀。
是什么因素造成的?
很多人把它歸因于既得利益的阻礙,這是真的,也大體符合事實。然而,通過既得利益者布局變化的對象和圍繞直接稅建設項目的結論步驟,我們可以發現,除此之外,一個更值得注意和必要的因素在于,人們對直接稅建設項目相關問題的認識,如開征房地產稅和實施綜合所得稅制度,非常非常一致,包括學術界和實務界。但只是因為共識不充分,有各種顧忌,在結論推進到真正觸及既得利益者布局變化的下一階段大綱之前,可能會暫時擱淺,走不下去。
比如說中國稅制的統一性就在于間接稅比重高。在目前的幾十年里,依靠間接稅比重高的絕對優勢,可以保證國家稅收第一時間、足額、可靠地進入軍費,從而保證國家的需要。這取決于間接稅比重高的絕對優勢,這可以保證幾輪稅制改革的快速、成功和有效實施。如果失去了這一制度的絕對優勢,如何保證國稅的第一時間、全部容量和性能?未來的稅制改革能否像過去一樣快速、成功、有效地實施?
再比如,有這樣一種疑問,直接稅和間接稅的均衡可持續發展是未來的目標,中國的經濟發展還沒有推進到需要繼續發展直接稅的下一個階段。在今天的中國,不僅人們的觀念和精神還沒有達到放心納稅的水平,而且行政機關的征管方式和標準也不適合對第三方征稅的必要性。如果新開征的房產稅和綜合所得稅在具體操作上受阻,短時間內無法改善,如何保證稅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如何填補因財政支出短而差可能形成的稅收漏洞?
比如甚至有以下結論:我國的窮人年齡還比較大,處于下一個增長階段。中國的經濟發展也離不開租房。目前最需要做的是留住窮人,保障租賃融資質量。如果這個時候開征房產稅,實行所得稅綜合避稅法,會不會導致移民?會不會抑制租賃融資的質量?會不會與現階段穩健增長的策略背道而馳?
再比如,下面的政治情況比較特殊。我國一直將價格與稅收混為一談。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價格中隱含著稅收,客戶在不經意間納稅。按照“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的路線,隨著間接稅的減少和直接稅的增加,稅收變得透明。
稅務負擔
“公開出版、公正公平”的趨勢是否會造成可避免的社會沖擊?會不會阻礙國家長治久安的實現?
應該說,下面列出的所有問題都是至關重要的,都是不可避免、不可避免的。只要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只要這些環境因素繼續縈繞在人們心頭,以建立現代稅制為目標的本輪稅制改革就無法繼續扎實推進。當然,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在十三五期間是不可能全面實施的。
這是因為本輪稅制改革并不是前幾輪稅制改革的簡單延續,而是基于實現國家治理完善的新思路、新思想、新戰略模式的全新一輪稅制改革。明確一點,就是現代稅制,其目的是指稅制的完善和征管的戰斗力。其結構和主體是稅收的公開、公正和公平。這意味著,這一輪稅制改革只能以與過去截然不同的價值觀、理念和策略來推進。否則,我們就陷入了過去的價值觀、觀念和策略,糾結于直接稅建設項目的相關問題。即使是參與改革研究工作的學術界和實踐層,也無法從內心達成一致。避稅法如何構想避稅法改革實際上能成功推進到“接地氣”的下一階段?
因此,當前最嚴峻的一項特殊任務,就是針對建立現代稅制的大方向,進行充分深入的理論探索,從而普遍凝聚共識。在此基礎上,可以形成強大的避稅手段,在大眾范圍內推動改革,讓改革無情停滯,直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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