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報稅」企業將土地使用權歸還政府咋做賬?
2021-04-16 16:26:59
特殊情況
a公司擁有石材土地使用權,賬面金額2200萬元,累計攤銷200萬元。該地塊附屬房屋建筑物的賬面市價為2000萬元,累計折舊為500萬元。由于城市建設項目規劃的需要,縣政府每月詳細收回公司的土地,通過消費市場公布拍賣,賣給房地產公司,并結清土地出讓金。根據“支出直線”管理的明確規定,市財政從土地出讓金收入中向甲支付補償費1.065億元。根據增值稅及會計準則的明確規定,甲公司取得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收入,應進行以下增值稅及會計處理。
一、增值稅待遇
財務條例”
司法部、商務部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制改革的通知
(國稅發〔2016〕36號)
附件3 <如何報稅/p >明確規定土地所有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豁免
增值稅
。
a根據縣政府每月的土地收回文件,公司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中央,從市財政部門取得的地上土地及附著物補償費為1.065億元,未計算支付
增值稅
。
二、會計處理
1.a .公司收到中央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月報后,應將地上房屋建筑物的賬面商業價值結轉至“清理固定資產”科目:
(單位:萬元,下同)
借:固定資產清理1500
累計折舊500
貸款: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2000
2.當公司從中央政府收到土地和附著物(包括資產)的補償時:
借款:利息10650
累計攤銷200
貸款:固定資產清理1500
資產2200
非營業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收益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