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財稅網」個體工商戶注意啦,營改增后,交稅應填這張表!
2021-04-16 16:26:40
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個體工商戶稅務所
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正式文件新聞發布
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局方新聞稿2016年第56號
為了應對綜合性,營業稅進行了調整
稅率
試點成功實施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正式文件》。新聞稿如下:
首先,稅務機關改變了營業稅
稅率
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制度改革,在征收納稅人數據時應使用寧波市財稅網《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征收表》(適用于
營業稅
改革稅率制度的納稅人(見附件)。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稅收定額征收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國稅函〔2006〕1199號)補充1項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征收表(適用于
營業稅
納稅人)同時廢止。
三.本新聞稿將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我特此發布新聞稿。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23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個體工商戶定期納稅定額的決定》
關于收集和管理公文的新聞稿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聯絡司
根據《寧波市財稅網》(國稅函[2006]119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寧波市財稅網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稅款管理的公文的通知》的要求,地稅管理機關應使用《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經營性納稅人)采集相關數據。全面推開
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試點后,由地稅行政機關征收營業稅的個體工商戶改為固定行政機關,不再使用地稅行政機關使用的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業稅納稅人),固定行政機關對此類納稅人缺乏相應的管理文件。
為了滿足干部征集和管理的具體需要,我們制定了《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征集表》(適用于
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體制改革納稅人),固定行政機關在收集相關涉稅數據時使用。本新聞稿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具體稅務機關在營改增中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納稅人數據時,應當使用《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改增納稅人)》。
二、《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工商改革和體制改革中的納稅人)》具體實施周為2016年10月1日(主要是基于金稅工程三期工程進度和信息技術改造實施的考慮),原適用于營業稅納稅人的信息采集表同時廢止。
三是指定新增的表樣,表樣中收集的數據主要包括投資金額、經營管理總面積、月度發文量、年度住宅地價等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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