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稅收籌劃」融資性售后回租的增值稅處理
2021-04-16 16:26:39
1.融資性售后回租的定義
融資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將資金轉賣給從事融資售后回租的中小企業,再由從事融資售后回租的中小企業將資金出租給承租人進行財務和稅務籌劃的經營娛樂活動。
2.稅目分類和稅收設計
財務稅收籌劃融資售后回租屬于”
國際融資
公共財政稅收籌劃服務中的利益公共服務。稅收6%,征收率3%。
只有一股,周內營業額和納稅義務的確定,和利息公益完全一樣。
3.關于營業額的類似明確規定
(一)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批準
金融
租賃業的體制改革是納稅和提供
金融
公共服務售后回租,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不含利息)、內部支付的貸款利息(含外匯儲備貸款和港元貸款利息)和發行票據利息作為營業額。
營業額=總價和額外費用(不包括利息)-借款利息-發行票據利息
(2)體制改革納稅根據2016年4月30日年末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后回租合同,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后回租公共服務,可以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公共服務進行支付。
稅率
。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支付公共服務
稅率
融資租賃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批準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末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后回租合同,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后回租公共服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之一進行出售,計算營業額:
(1)營業額以向承租方收取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格利息、內部支付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儲備貸款和港元貸款利息)和出票利息后的金額為基礎。
營業額=總價及額外費用-價格利息-貸款利息-票據發行
納稅為有形動產的融資銷售和回租提供公共服務,在計算當期營業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格利息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收取的利息。沒有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的,是當期收取的特定利息。
體制改革納稅為有形動產融資出售和回租提供公共服務,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利息不得隨票按稅率開具,可開具普通發票。
②營業額為向承租方收取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已付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儲備貸款和港元貸款利息)和出票利息。
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授權的省級餐飲部門和經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融資租賃業務納稅除外。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產達到1.7億元。從符合國際標準的1月起,按照上述明確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產未達到1.7億元,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截至2016年7月3日,仍可按照上述明確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后開展的融資售后回租業務,不按照上述明確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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