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稅」這48項會計中介服務審批取消了!
2021-04-16 16:26:29
月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構行政事務審批提供者公共服務項目的決定》,決定清理規范一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構行政事務審批提供者公共服務項目,仍將作為行政事務審批受理前提。
這批清理規范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全部取消。規范清理后,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風險評估、結論、鑒定、證明等材料,共94項;第二類是原申請人委托中介機構提供相關材料,審批機構根據審批管理需要委托一般公共服務,共53項;第三類是45項,可以由申請人單獨準備,也可以由中介機構準備。到目前為止,70%的提供商公共服務項目,原本是審批的前提條件,已經取消。
應當指出,它涉及
有48家中介機構與該師事務所有關,見下表↓ⅵ
第一類:所有注銷事項(共涉及40家律師事務所)
第二類:原申請人委托中介機構提供相關材料,審批機構根據審批財務報稅管理的需要委托一般公共服務(共涉及6家律師事務所)
第三類:清理規定后,可以改為要么由申請人單獨準備相關材料,要么繼續委托金融報稅代理機構準備(共涉及2家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