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時間」財稅2016121號: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
2021-04-16 16:26:07
國稅發〔2016〕121號
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教育廳(局)、餐飲部、國家稅務局、新疆軍區財政局:
為鼓勵研究和產品開發,促進二等獎的獲得,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國內R&D政府機構和國外R&D中心購買的國內設備將繼續獲得退稅
。有關事項如下:
一、對購買國產設備實行退稅政策的內資R&D政府機構和外資R&D中心包括:
(一)教育部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科技體制改革步驟,其中轉制為中小企業并進入中小企業的,主要從事研究和產品開發經營;
(二)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海關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國家工程建設研究機構;
(三)申報時經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教育部批準的中小企業研究中心;
(四)經教育部批準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國家重點項目實驗室和研究機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安部,其所屬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專門從事研究和管理的科研機構;
(六)國家承認的具有高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的中等專業學校;
(七)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納稅申報時間要求的外資R&D中心;
(八)財政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關機構批準的其他研究型政府機構、產品開發型政府機構和學校。
二、國外研究開發中心,按其成立周,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2009年9月30日或之前設立的外資R&D中心應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1.研發支出的國際標準:(1)外資R&D中心作為獨立的聯合體法人,投資額不低于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部組織或子公司的非獨立聯合體法人,其在R&D的總投資不低于500萬美元;(2)中小企業R&D資金年度支出不低于1000萬元。
2.可持續發展的專職研究和測試人員不少于90人。
3.自成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2)2009年10月1日或之后設立的外資R&D中心應同時滿足以下前提條件:
1.研發支出國際標準:作為獨立聯合體,投資金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部組織或子公司的非獨立財團法人,其在R&D的總投資不低于800萬美元。
2.至少有150名全職的可持續發展研究和測試人員。
3.自成立以來累計購置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外資R&D中心由餐飲部根據上述前提報相關機構進行配額審核確認。明確檢查和確定的必要性見附錄1。2015年12月31日(含)已獲得2年以下退稅額度且需暫停額度復審的R&D外資中心,以及按時通過復審的,可于2015年12月31日繼續享受2年以下退稅。
被認定的外商投資R&D中心,因自身前提變化仍符合退稅額度認定前提或涉稅違規,不得享受退稅政策。
三、明確退稅管理需要由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4.本通知中的納稅申報時間及相關定義。
(一)本通知所稱“投資額”,是指外商投資中小企業批準、認證、設立或變更備案的回執中載明的金額。
(2)本通知所稱“R&D總投資”是指外商投資中小企業專門為項目R&D中心的設立和建設投入的資金,包括擬投入的資金和簽訂的購買合同(需提交購買資金表和擬購買資金合同表)。
(3)本通知所指“申報納稅時下達的資金年度支出額”,是指近兩項
R&D基金今年的平均年度支出;如果嚴重少于兩個原財政年度,可按外資R&D中心成立后12個月的具體R&D資本支出計算;支票和工具的資本投資應不低于60%。
(四)本通知所稱“專職研究測試可持續發展人員”,是指中小企業高科技娛樂人員中專職從事基礎研究工作、應用研究工作和測試可持續發展的人員。包括需要參加上述三類項目的娛樂活動的人員、為項目提供信息、歷史文獻、物資供應和設備的相關專職高科技管理人員和必要的公共服務人員,上述人員必須與外資R&D中心或其外商投資中小企業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以外資R&D中心提交申請前一天的總人數為準。
(五)本通知所稱設備,是指為研究、教學和科學技術發展提供前提的科學實驗設備、器材和儀器。在計算累計采購設備的原值時,應包括進口設備和采購國產設備的所有原值,包括已簽訂采購合同并在前夜出廠的設備(應提交采購合同表和交貨期限)。上述設備屬于本通知《科技開發、研究和教學設施表》(見附件2)所列設備。如果我國國產設備范圍內出現此類問題,主管稅務機關應逐級上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五、本通知明確規定
實施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從獲得國內R&D政府機構和國外R&D中心退稅額度的次月1日起實施?!敦斦?、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R&D機關采購設備實行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1〕88號)同時廢止。
附加:
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