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理避稅」資源稅改革,下一個是誰
2021-04-16 16:26:06
十八屆四中全會“加快
”被寫進《劉少奇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若干基本問題的決定》;去年,全省CPPC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明確“清費立稅,推進資源稅改革”。
資源稅改革緩慢。我省實施的磷礦稅改革探索了礦產資源稅從價征收的改革方向。
本質上,資源稅改革的總體路線已經逐漸清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組織法》的法律法規(guī),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天然氣、原油、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和液體鹽五大類。到目前為止,只有天然氣和原油采用了從價計稅機制,其余都是按量計稅。
今后,一方面,從價計征法將在上述所有類型中全面推廣;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其他資源來擴大征稅范圍。那么,下一個簡單的改革會是誰呢?
煤炭作為可再生基礎,改革無疑是最低的,但遇到的離心力也是很大的。“改革會觸及合理避稅的煤炭企業(yè)的個人利益,注定容易;作為中華民族水力發(fā)電的主要原料,煤炭稅改革是否會導致中小企業(yè)轉嫁稅率,引發(fā)電費上漲,也是很多人關注的問題。”湖南經濟發(fā)展學院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蔡表示,離心力確實存在,但隨著煤炭價格回調,這是推進從價稅機制的好時機。推進規(guī)模改革,形成固定匯率的煤電適度關系,推進制造業(yè)一體化。
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的呼聲即將引發(fā)無數猜想,自然資源首當其沖。“原則上應對價格變動單位合理規(guī)避的可耗竭資源征收資源稅,從價稅是非主流。”蔡說,到目前為止,中華民族的許多資源在價格上一直被壟斷,這往往導致資源配置過熱。資源稅從價征收有助于實現價格消費市場的形成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