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理節稅」“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竟有這么大的區別?
2021-04-16 16:26:01
什么是小微企業?很多人一定認為小微企業是小微企業的簡稱。事實上,兩者差別很大,享受的稅收優惠條件也大相徑庭!現在一億企業贏了,我們就比較一下“小微企業”和“微利企業”的區別!
小微企業和微利小enterprises.jpg
首先,國際標準的定義和識別是不同的
(a)識別小型和低利潤企業的國際標準
A.制造企業,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職工總數不超過100人,資本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b其他企業,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職工總數不超過80人,資本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
(2)小微企業的定義
小微企業統稱為零售、微型企業、中產階級工坊式企業、群體工商戶。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9]36號
第二,適用的增值稅不同
小微企業適用企業個人所得稅,小微企業適用稅率。
第三,外資的享受是不同的
小型低利潤企業
政策依據:財稅[2015]34號、財稅[2015]99號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
不一定,小型微利企業只需要將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0%就可以獲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另外,無論審核征收還是審批征收的方式,都可以享受最新的合理節稅,獲得上述外商投資。
政策依據: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局方新聞稿第61號,2015
企業只有預繳,才能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但不符合匯算清繳要求的,應當按照明確規定補繳稅款。
政策依據: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局方新聞稿第17號,201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經最近一次合理節稅審批后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無需事先備案。
在結算繳納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在企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填寫“資本總額、職工總數、所屬企業、國家限制和禁止的企業”等欄目,履行備案手續。
小型和微型企業
政策依據:商務部2016年第23號新聞稿
稅率
零星納稅的,銷售運費、提供原材料、修理和更換勞務的營業額,銷售公共服務和資產的營業額,分別以最近合理節稅額進行審計。
稅率
零星納稅銷售的貨物,每月提供原材料、修理和更換勞務的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每季度支付9萬元),每月銷售公共服務和資產的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每季度支付9萬元),從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業外商投資暫免。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季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費義務人,免繳教育費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會建設、文化演藝事業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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