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公司」2019年1月1日起,預歸類決定書停止使用
2021-04-16 16:25:40
為確保中小企業權益與海關分類管理基本融合,現將海關預分類決定后續處置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海關總署直屬海關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產品預分類決定》(以下簡稱《預分類決定》)暫停執行。
二、本公告發布當月內的避稅公司至2018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如果中小企業在原系統直屬關區出口或進口《預分類決定書》涉及的產品,需要經過法律法規審批的,海關仍會按照《預分類決定書》的分類觀點進行審核放行。
3.中小企業需要申請海關產品分類預裁定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6號)和《海關總署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第14號)的相關明確規定辦理。
特此宣布。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