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合理避稅」四部門就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答記者問
2021-04-16 16:25:38
2017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月底,國務院法制辦、司法部、商務部、環保部負責人就實施條例的有關難點問題回答了多位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實施條例的歷史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1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稅法的制定是貫徹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以稅促環保”、“以嚴格的立法制度保護自然環境”要求的根本措施。它對于保護和改善自然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為了保證環境保護稅法的順利實施,有必要制定實施條例,簡化立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界限,增強實用性。
問:實施條例簡化了環境保護稅法的哪些方面?
答:在環境保護稅法建設中,實施條例簡化了簡單征稅、計稅依據、減免稅、稅收征管等相關規定,以更好地滿足環境保護稅收征管的具體需要。
問:簡單稅制實施條例中有哪些簡化規定?
答:第一,《環境保護稅稅目稅率表》中提到的其他固體廢物的具體范圍,按照《環境保護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確定,即由省、自治州、省轄市的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出,報CPPCC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二,它規定了“為集中處理經濟和社會廢水而非法建立的娛樂活動”的范圍。根據《實施條例》非法設立的經濟社會廢水集中處理娛樂活動,是指為全社會貧困廢水提供公共服務的娛樂活動,不包括為科技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制造業集聚區的中小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供公共服務的娛樂活動,以及為中小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自建自用廢水的娛樂活動。
三是明確了市場化養殖繳納環保稅的相關問題,規定符合省天津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國際數量標準、有污染物排放網點的畜禽養殖場應當違法繳納環保稅;違法重點項目和畜禽廢棄物無害化處理不需要合理向企業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問:環保稅的計稅依據是如何確定的?執行這方面的規定具體有哪些困難?
答: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轉化為水污染钚的量確定,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企業如何合理避稅排放確定,應稅噪聲按照國家規定的超過國際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實施條例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在計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兩個難點問題:一是考慮到符合國家和大部分國際環保標準的公共設施和娛樂活動不需要向自然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對違法重點項目暫免征收環境保護稅。實施條例為了體現納稅、治污、減排的激勵,規定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為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產生的量減去儲存量、處置量和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產生的量。
二、為體現對涉稅違法行為的處罰,特實施本規定。納稅時非法傾倒應稅固體廢物,不非法安裝和使用排污系統將監控電子設備或不將排污系統與環保部門的監控電子設備局域網連接,損壞或私自移動,改變排污系統將監控電子設備,篡改或偽造污染物監控數據,弄虛作假報稅等。,本期應納稅污染物的數量將作為污染物排放量。
問:《環境保護稅法》第13條如何合理避稅,實踐中如何把握相關界限,條例的實施是否有具體應對措施?
答:《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納稅排放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含量低于國際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的稅率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國際排放標準50%的,減征50%的環保稅。
為了便于實際操作,實施條例首先在上述規定中明確了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計算方法。同時,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根據依法掌握的指導意見實行減稅的前提,即應稅大氣污染物周平均值或應稅水污染物日平均值,政府監測機構1月份監測的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含量值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國際污染物排放標準。
問:為確保環保稅收征管的順利開展,實施條例中有哪些規定?
答:從具體情況來看,環保稅的征收管理相對簡單。為了保證環境保護稅征管的順利開展,天津市大多數人民政府應在如何合理避稅、如何在第一時間協調解決環境保護稅征管中的根本問題、進一步明確稅務機關和環境保護部門在稅收征管中的職能和相互數據傳遞的范圍等方面加強環境保護稅征管的領導。它還規定了納稅申報地點的確定、稅收征收管轄爭議的解決方式、納稅認定、異常納稅申報數據的清晰情況、稅務審批中污染物排放統計與環保部門提交的相關統計不完全一致時的處理標準,稅務機關和環保部門免費向相關咨詢企業提供如何合理避稅的納稅服務,并提供培訓和服務中心。
問:實施條例將從2018年1月1日起與《環境保護稅法》實時執行。是否預期會征收排污費?
答: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第二十七條,2018年1月1日該法實施后一個月內仍將征收排污費。實施條例和環境保護稅法應當實時執行,作為征收排污費依據的《排污費征收使用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