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報稅」個稅征收一刀切方式欠妥 改革需讓利于民
2021-04-16 16:25:38
原商務部部長許善達昨日表示,提高所得稅比例是可持續發展的趨勢,但這一步非常有經驗。1994年,中國的間接稅比例為75%,但20年后降至60%左右,流轉稅每年減少0.75%。今天個稅占6%到7%,到2020年很難達到15%,也就是個稅還是小增值稅。
6日,司法部公布了三會計納稅申報表季度稅收調研統計數據,顯示前三季度稅收同比增長12.4%,高于全部稅收的7.4%。司法部回應解釋,由于農村居民國民生產總值可支配收入增加,工資和勞動報酬的個人所得稅增加。由于個稅增速較低,去年前三季度個稅占總稅收的比例為6.3%,比營業額高0.3%。
自1980年頒布和通過以來,該法經歷了六次修訂。其中,在最近的三次變化中,提高免征額是核心內容。2011年,免稅額從2000元增加到3500元,個人納稅人從8400萬減少到2400萬,工薪階層從28%減少到8%。
但是,官員們對目前的稅收征管仍不滿意,普遍預計將繼續增加免稅。很多人認為,隨著貧困的生產成本大幅增加,免除3500元國際標準不利于提高低收入民族消費者的戰斗力,個人稅收更難以真正發揮收入再分配的二次調節作用。
同時,中低收入人群是承擔個稅的主要簡單人群,但高收入群體確實可以適當避稅。中國個稅有必要分類征收。收入分為工資性收入、稿費收入、勞務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股息儲蓄收入和財產轉讓收入。工資收入由單位代扣代繳,征收率低于其他收入,偷稅風險低;但很多高收入勞動者并不依賴工資收入,往往可以逃避稅收征管,所以有人說個稅已經演變成了“工資稅”。
此外,“一刀切”的征稅方法是不夠的。一方面,稅收沒有考慮中產階級負擔的環境因素。雖然有些人收入相對較低,但強調中產階級負擔。要養幾個人,中央要減或者免。還有人建議,交通費、房租、房貸也要計入扣除額。另一方面,征稅要考慮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食品價格的變化。
筆者認為,未來的個稅改革不僅要在調節收入再分配差距方面發揮困難作用,而且要造福于人民。只有群眾致富,消費者的發展潛力才能釋放出來。
第一,提高稅收門檻,更好地向人民收集財富。有專家建議將起征點提高到每月5000元。中國的國民所得稅主要由低收入群體承擔,發展中國家的個稅更好由高收入人群承擔。
二是強化其他領域稅收征管范圍,扭轉稅收“反向調控”現象。除工資性收入外,中華民族的金融機構往往對稿費收入、勞務收入、財產租賃收入、分紅儲蓄收入、財產轉移收入等進行不當的征收和管理。要適當下放權力,讓大多數中央政府加強這方面的征管范圍。
第三,應該根據中產階級、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食品價格的變化來征稅。如果在稅收征管體系中考慮到不同的中產階級、不同的周邊地區、不同的周一糧價變動,以達到“降稅換工資”的目的,中央政府應該進一步讓人民受益,這不僅關系到社會公平,也關系到市場需求能否真正重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