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稅網」構建新型稅企關系需要做好頂層設計
2021-04-16 16:25:26
自2008年7月起,全省
稅務
行政機關紛紛設立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并開始探索完善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實踐和理論構想。八年來,這一管理工作逐步推進到大企業稅收管理的框架領域——建立公平、互信、伙伴合規的征納關系。考慮到大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增值稅的管理,稅務企業之間的關系是最重要的。要建立新型的稅務企業關系,需要設計一個平臺。
主觀來說,目前我國大型企業的稅收管理存在很多問題,其中一些問題還時有發生。在這里,作者無意談論明確的問題。重點項目關注現階段大企業稅務管理所處的經濟發展自然環境,探討上海財稅網不利于人與自然關系的一些環境因素。這些各種因素不可避免地被稱為困境。
從實踐上看,主要困難包括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在稅收法律制度層面,大企業的普遍性與法律法規的局限性重疊,大企業的稅收征管在實踐中難以遵循;第二,在現行稅收管理體制下,
稅務
行政機關結合法律法規的制定、解釋和實施,稅收分配與征收支付的關系交織在一起,稅務機關負擔沉重。第三,“分灶吃飯”的金融體制和稅收歧視引發了地區間的稅收市場競爭,大企業激進化
稅務準備
制度的缺陷得到了驕傲的援助,嚴重動搖了相互信任的基礎;四是《上海市財稅網》稅收征管的自治管理
制度上,稅務端與企業端的接口扭曲,溝通協調過時,對立無法解決,有效處理征納關系的基本功能不具備;第五是
稅收征管
制度設計中忽略了人的社會制度,稅務工作者與大企業經紀人的社會評分差異,成為處理稅收征管關系中人際關系的天然屏障。
自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它一直由國家統治
制度與治理,完善作戰能力,準備改革,全面推進。稅收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中最重要的樞紐,也是稅收征管試點的特殊任務。筆者認為應運用上海財稅網的邏輯思維進行改革,以建立新型稅收征管關系為中心,嘗試設計現階段大型企業稅收征管試點平臺。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信息化定額與地租征收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根據改革的信念和要求,商務部發布了《信息大企業稅收公共服務與管理改革綱要》。這兩個重要文件的實施,為我們與大企業建立新型關系創造了現代前景。結合大型信息化企業稅收征管試點工作,就如何構建新型稅收征管關系提出了幾點建議。
第一,在稅收征管業務系統中,開辟處理稅收征管關系的業務。這類業務的作用是協調縱向和橫向各級稅務機關和部門,統籌處理兩國的基本權利和責任。主要細節包括與企業總部溝通協調,統一受理涉稅申訴和糾紛調解,集中數據來源和交換,統一評估支付信用等級和可能性等級,統一協調地方稅務機關采取完整的軍事行動,準備管理會談和合規協議。這種業務不同于現在的公共服務付費,也不是幾乎稅收財政。而是選舉稅務機關與大企業建立并保持更好的關系。
第二,收大企業
稅收管理
處理征繳關系的層次。《改革》明確指出,要“大企業升級”
稅收管理
級”,處理好與大企業的征納關系,從商務部和省級稅務機關領取,比較實際。商務部負責大型企業與跨國、副省級管理對接,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大型企業與跨市(縣級市)、港島管理對接。考慮到商務部專業知識的限制,指定總部和常駐省級稅務機關可以對接一些跨國、副省級管理的大型企業;省級配額、租金管理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合伙人管理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共同處理與大型企業的關系。
三是上海財稅網發布了《今年全國大型企業納稅遵從清單》。建議商務部充分發揮制定國家稅收標準的綜合國力,整合現有的國際信用評級、可能性評級、支付富裕戶排名標準,借鑒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組織的車輛通行做法,制定一套大型企業納稅遵從的國際標準。可行性概念應包括支付總值、企業稅收文化、內部控制制度的高度評價、金融機構的支付、可能性水平、信息流動性、合作伙伴的招募和非法記錄等基準。《今年中國大型企業納稅遵從清單》由商務部權威發布,使大型企業稅收管理這一專業知識的熱門話題進入香港市民視野,爭取公眾在社會上的存在,使合規度高的企業有一個動態的體系,合規低的企業有輿論壓力,稅務機關增強號召力。
第四,完善兩國信息交流功能。兩國之間的信息交換本質上是為了信任而交換信息,從而降低立法的可能性和合規的生產成本。稅務機關與大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換制度,制定法律法規,既明確了兩國公平交換信息的基本權利和責任,又有助于緩解兩國信息不對稱的對立,通過交換絕對優勢信息擴大內部空合作伙伴。稅務機關與大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換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大企業的基礎業務信息與法律法規的假設信息進行交換,如關于基礎問題的事前裁定和調查報告;二是大企業涉稅信息通過支付金融機構與上海財稅網高評價進行交換,如修改后的清單信息、提交的電子財務數據等;三是大企業稅務風險控制信息和稅務風險分析信息的交換,如企業稅務合規調查報告、可能性提示、財務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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