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的技巧」問:“營改增”后貨運掛靠行業相關涉稅風險
2021-04-16 16:25:25
貨運行業包括公路和港口鐵路運輸,企業注冊和運營更加廣泛。難得的方式是,關聯方(車、船一般是第三方)可以獲得個人買賣金融機構和經濟發展的利益,而這是憑借附屬中小企業和組織等經濟發展的整體地位所不能獲得的,關聯方會以“租金”、“費率”的名義收取收益。司法部、國家研究所
《局關于全省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零售商增值稅改增值稅稅制改革的通知》(國稅發〔2013〕37號)具體。從去年8月1日起,“營改增增值稅”制度改革將在全省范圍內推進。在“商改增”體制改革范圍內,貨運掛靠經營涉稅可能性有多大?
一般納稅人身份
“增值稅改革”后,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零星納稅人。符合條件的中小貨運企業必須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根據國稅發〔2013〕37號等文件的有關明確規定,中小貨運企業在不超過12個月的營業月內累計應稅公共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下同)的,應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額度。
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并發處理的。負責人
期限屆滿后,行政機關將在20日內制作并送達《金融事項合理避稅技巧申請表》,告知納稅人,涉稅可能性僅次于
《組織法》第34條的明確規定應以本必要性第3條明確規定的情形發生后一個月內交通行業的營業額為依據
11%的稅額計算為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后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第二十二條在體制改革中全面實施。下列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
(一)從銷售者或提供者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包括貨運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銷售稅控機動車愛國彩票,下同)。
(二)從中國海關取得的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附有支付憑證末注明的增值稅合理避稅技巧。
(三)收購大米,除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完稅證明外,按照大米收購價格和大米購銷單據上注明的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接受鐵路運輸服務,按照貨物運輸費用結算收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憑證(以下簡稱納稅憑證)上注明的,在接受外國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公共服務后,從全國各地稅務機關或者中介機構取得用于納稅的增值稅。涉稅掛靠經營的可能性在于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以抵消合理避稅。
關聯經營進項稅不能抵扣
雖然看似是個人利益的貨幣聯盟,但在實踐中,關聯方合理避稅的技巧普遍寬松,關聯方本質上處于自營狀態。體制改革全面落實第二條,該條明確規定,單位通過承包、租賃、掛靠等方式經營合理避稅技巧的,承包人、租賃人或掛靠人(以下簡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掛靠人(以下簡稱發包人)的名義進行內部經營,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的,發包人為納稅人。如果納稅人是人為因素掛靠,掛靠人內部會出具單據,但收入和生產成本不歸掛靠人所有。掛靠人的本質是收取掛靠租金。貨運服務收入和生產成本很難匹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叫方申請的增值稅年營業額為人均500,則屬于一般納稅人。因為制作成本不是被叫方,制作成本難以入賬,相應的進項稅難以抵扣,一般納稅人無法開具專用發票。因此,如果鐵路運輸由一般納稅人經營,就需要將被叫方的全部經營費用納入承包方、出租方和被叫方的財務核算,以被叫方的收入為基礎重新分配個人利益。只有這樣才能扣除被叫方相應的進項稅。這種本質早已是一種經營管理行為,改變了自我管理的局面。
“商改改”后鐵路運輸中小企業稅率差異研究
(a)法院
納稅人和零星體制改革的納稅人稅率差別不大
全面實施體制改革明確規定零星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在“改革陣營”之前
稅率為3%。似乎“營改增”前后的明確規定是一樣的,但由于計稅方法不同,稅率略有不同。比如某中小運輸貨運企業A是零星納稅人,收入100萬元(含稅)。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營改增”前100 × 3% = 3(萬元),“營改增”后100 ÷ (1+3%) × 3% = 2.91(萬元)。交通運輸和貨運中小企業零星納稅人的稅率略高于增值稅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掛靠業務和管理稅率差異較大的體制改革
由于中小型貨運企業的食用油消耗、貨場公共服務和運輸工具修理費是貨運生產成本的主要樞紐,根據上述研究,關聯經營的相關生產成本不是關聯人,因此難以記錄生產成本和扣除相應的進項稅,因此關聯經營管理
差別挺大的。
我們假設運輸和貨運中小企業A為中小企業B的制造提供運輸勞務,收入1000萬元(不含稅),其中400萬元(不含稅)用于食用油,100萬元(不含稅)用于貨場公共服務和車輛修理,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其他可抵扣進項稅為5萬元。
A.公司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000× 11%-500× 17%-5 = 20(萬元),制造業中小企業b .公司可抵扣進項稅額110萬元。
如果A、公司掛靠注冊運營模式收取“合理避稅技能租金”,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為500× 17% = 85(萬元),A、公司應納稅額= 1000× 11%-5 = 105(萬元),B、制造型中小企業,公司可抵扣進項稅額110萬元。
附屬經營與管理的稅率差為105-20 = 85(萬元)。
A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并發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按照11%增值稅計算應納稅額,不抵扣進項稅額,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小企業B的制造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
“之后,貨運企業有可能掛靠注冊運營模式,相關納稅人應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