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企業」問:高新技術企業營業稅有什么優惠的政策?
2021-04-16 16:25:09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決定》
化學決定(財稅字〔1999〕273號)明確規定,稅收籌劃企業納稅問題的文件:
(一)公司和納稅籌劃企業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中小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中小企業和中國公民)的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業務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公共服務業務所得,免征營業稅。
1.技術轉讓是指轉讓方有償轉讓其擁有的專利權和INN技術的產權或所有權給他人的行為。
2.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對技術、產品、新工藝或新能源及其系統進行研發的行為。
3.技術咨詢是指提供可行性研究結論、技術預測、專項技術調查結果、研究高評價調查報告等。用于特定的技術工程項目。
4.與技術轉讓和開發有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公共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明確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轉讓(或交付)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和技術公共服務業務。而這部分技術咨詢和公共服務的價格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格在同一文件中。
5.救濟
營業稅、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同時享受減免的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和開發營業額為:
1.以設計圖紙和資料為媒介提供現有技術或開發研究成果的,免稅營業額為向對方收取的總價和額外費用。
2.如果現有技術或開發研究成果是由貨運提供的,如樣品、樣機、電子設備等,則免稅營業額不包括貨運的商業價值。
3.提供生物技術時,所提供的母菌、微生物、動物和真菌品種應當計入免征營業稅的營業額。但是,應該收集大量出售的細菌和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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