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服務」社保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2021-04-16 16:25:06
為推進社會保險各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維護申請人和參保職工權益,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根據《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5號總統令)、《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程綱要(2014-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4]2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建立和完善誠信共同激勵制度和失信共同懲罰制度加快社會公德建設工程監管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6] 30號)現公開征求意見。 香港人可以透過以下途徑和方法表達意見:
1.登錄國務委員專業知識網站(www://http.mohrss.edu .網站),進入首頁右側的“法律法規”,在CCTV上提出意見,為“征求意見”。
2.發郵件到:[email protected]。網站還是江船(@mohrss.edu。網站)。
反饋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29日。
補充:社會保險各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國務委員專業知識聯絡部
2018年10月16日
為推進社會保險各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維護申請人和參保職工權益,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根據《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程綱要(2014-202財稅服務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4]21號), 需要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建立和完善誠信共同激勵、失信共同懲罰制度的監督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6]33號)和《社會保險各領域重誠信單位及相關人員共同懲罰合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本必要性所稱“黑名單”是指申請人、社會保險公共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各類參保人員和福利工作者違反社會保險相關立法、規章制度的嚴重失信記錄數據。
專業知識國務委員負責對全省社會保險各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的管理進行監督和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申請人、社會保險公共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領取各類保險和福利待遇的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信用記錄,并負責社會保險各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的公示、納入和剔除數據上報管理。
社保“黑名單”實行“誰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遵循違法違規、公平公正、主觀真實、靜態管理的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縣級以上財政稅務社會保險服務辦公室(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應列入社會保障“黑名單”:
(一)申請人未按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虛假或者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參加、批準社會保險,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獲取、倒賣或者允許買賣社會保險人身權統計數據的;
(四)社會保險公共服務機構違反公共服務協議或者相關明確規定,拒不改正的;
(五)申請人及其董事長或者負有還款責任的第三人拒絕償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專業知識政府部門應將相關不可信數據移交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公示和統計數據上報。
經辦機構在出具第五條相關正式文件時,應告知不可信主體被納入財稅服務社會保障“黑名單”可能性的詳細情況,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適用條件的不可信主體納入社會保障“黑名單”。同時記錄并生成以下數據:計量及其法人、其他被調查名稱、融入社會信用字、納入行政處分、納入周數、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經辦機構名稱及地址等。
經辦機構負責在同級專業知識社會福利機構網站上公示社保“黑名單”數據,公示期為5個節假日。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社保黑名單數據上報國務院專業知識社會保險演藝業務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負責統計核對同一不可信主體的全國、跨期、跨險種社保黑名單數據,并通過專業知識和社會福利征信自動化將相關統計數據上傳至全省征信數據共享平臺。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相關明確規定,將社會保障“黑名單”數據納入地方和省級信用數據共享平臺,相關機構要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按照協議的明確規定,在中央政府采購、交通出行、招投標、制造許可、專業知識審核、投資利息、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估等各個方面進行限制。
社保“黑名單”實行靜態管理,納入共同處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不可信主體首次被列入社?!昂诿麊巍钡?,期限為一年;相關不可信主體未能糾正不可信行為或者被列入第五條明確規定的情形的,到期后不予移除,系統批準2年;被從社保“黑名單”中除名的不可信主體有第五條規定情形的,納入社保“黑名單”的期限為2年。
建立失信時限整改制度。不可信主體因第五條第(一)、(四)、(五)項規定情形被列入社?!昂诿麊巍钡?,經辦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不可信主體在3個月內整改。整改到位后,不可信主體可以請求經辦機構確認,經辦機構應在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從社?!昂诿麊巍必敹惙罩袆h除;如果整改不到位,機構應重新啟動警告報告程序。
對不可信主體的主要監督人逾期不改正的,代理機構應當予以警告。舉報記錄(包括拒絕舉報或不配合舉報等。)記入財稅服務不可信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省信用數據共享平臺。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信用承諾制度,鼓勵和引導不可信主體按照明確規定的文件格式做出書面信用承諾。具體包括:對違規經營管理的明確要求、強制接受社會監督、強制接受失信連帶處罰等。保函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布,記錄在相關主體的信用和納稅服務記錄中,是信用修復的最重要前提。
在聯合處罰有效期內,財稅部門可以通過立即履行義務、提供書面信用承諾公開發布、出具第三方信用調查報告及相關確認材料等方式,向經辦機構申請啟動信用修復程序,以減少失信的人員傷亡,消除有利和不利影響。經辦機構應在20天假期后將其從社保“黑名單”中刪除。
公示期間列入社?!昂诿麊巍钡牟豢尚胖黧w如有此問題,可向經辦機構提出書面投訴,并提交證明材料。代理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以不可受理為由書面告知投訴人;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通知投訴人。經核實發現應當列入社?!昂诿麊巍钡模涋k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其從社?!昂诿麊巍敝谐?。
列入社?!昂诿麊巍钡牟豢尚胖黧w糾正不可信行為,且上市期間第五條規定的情形不再發生的,經辦機構應當在期限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從社?!昂诿麊巍敝谐?。
經辦機構決定將不可信主體從社?!昂诿麊巍敝谐模瑧斖ㄟ^機構搜索引擎、“征信中國”網站、國有企業信用數據公示系統、周邊地區中央政府網站等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假期。
在實施社會保障“黑名單”管理過程中,對機構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違法處理。
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需要制定法律法規。
有必要在2018年X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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