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避稅」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新政發布
2021-04-16 16:24:55
國家局、部下發《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微微利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1月公布了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新聞稿稱,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收入在20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為銜接小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進一步方便審核,本通知規定的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小微利企業收入,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經營管理結束與公司2015年避稅年度避稅管理結束的比例計算。
國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務
貫徹落實《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號召各級財政、
金融事務
事業單位應嚴格遵守本通知的明確規定,薄利多銷
所得稅
對優惠政策進行政治宣傳和指導,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多年來發布的小微企業政策: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初減半征收
所得稅
國際標準擴展到30萬元如下。
從2015年1月起,企業所得稅減半的國際標準延長至20萬元,具體如下。
從2014年1月起,所得稅減半優惠的國際標準延伸至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從2012年1月起,所得稅優惠減半的國際標準擴展到銷售6萬元以下(含6萬元)。
從2011年1月起,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
從2010年1月起,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
從2008年開始,小企業和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