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報稅流程」替謠言做辯解無助個稅改革
2021-04-16 16:24:16
財務和
金融事務
系統(tǒng)的研究人員澄清了“12萬元是高收入”,指出沒有針對中產或高收入群體的官網定義標準,并指出媒體的報道是誤讀甚至是謠言。這讓一些曾經為該板塊炒作的媒體相當失望。
然而,到目前為止,已經出現(xiàn)了一些文章為“12萬是高收入”的謠言辯護。我們一定要拉起這個“12萬多”和體制的關系。有的媒體甚至干脆貼了個小標題說“12萬高收入是謠言?媒體:已經被征稅12萬好幾年了。
在這篇題為《在中國,高收入是多少》的文章中說:“2011年稅制變化后,公司報稅流程的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實行7級累進稅制...二稅的最高峰大概定在年收入12萬元?!?/p>
于是此人寫道:“似乎在2011年的稅制改革中,12萬元成為了第二、三稅收入的界限。這怎么可能是巧合呢?”
更有意思的是,此人寫道:“無論相關機構是否愿意承認‘12萬元’,我國的統(tǒng)計結果和制度設計都與12萬元有關,可以說是更具體的收入標準線?!边@樣,也許在我國,“年收入12萬以上”被作為高收入群體的標準,相關機構是不能承認的。
不過,看起來略顯專注的人,應該還記得這一輪關于“12萬元”的討論是從哪里開始的。
以《南方周末》發(fā)表的評論家《12萬元高收入標準線,需要大幅度提高》為例,有必要用一句話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昨天發(fā)布了《關于激發(fā)重點項目民族魅力帶動城鄉(xiāng)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兑庖姟芬筮M一步減輕中等收入者的稅收負擔,發(fā)揮收入調節(jié)的基本功能。有必要增加高收入者的稅收調整范圍。"
這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fā)表文章稱,“增加高收入者的納稅調整幅度”是討論的終點。也正是因為如此,上海周工作室在第一周就發(fā)現(xiàn)了這一輪關于“12萬以上就是高收入”的炒作的軟肋。
但在這份官網文件中,并沒有提到“高收入者”是“年收入12萬以上的人群”,而大部分媒體引用的是“年收入12人的人群稱為高收入群體,而在稅制改革的短期和后期目的的下一階段,企業(yè)納稅申報流程的群體是由重點項目調整的群體”,這來自于《意見》公布前的一篇無關緊要的報道。
所以問題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意見》是否要求以“年收入12萬以上”為標準進行個稅改革?這一點即使有很多牽強附會的理由也無法證實,所以似乎這場討論的終點——稅制改革的難題,并不能通過區(qū)分“年收入12萬以上”的標準來強行解讀。我們要等官網來解釋《意見》中“高收入群體”的定義。
仔細研究,你會發(fā)現(xiàn)上面媒體提到的是“第二個人稅和第三個人稅的界限”。按照媒體自己的領域,可以算11.76萬,和“年收入12萬”相比,不到2400元。
稍微懂一點金融科學的人也知道計算
金融事務
定額一定要準確到一定程度。真的很奇怪,即使這樣少了幾千,也可以說是“近似”和“實際收入標準線”。被其他媒體引用為“已經被征稅12萬好幾年了”,就更加牽強附會,前后矛盾了。
從上海周工作室的角度來看,問題只在于今天的制度邊界在哪里,并不是“12萬以上”能否找到牽強的依據,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這一輪提出的“調整”是什么標準?誰的稅負可能會減輕?誰的稅負可能會增加?是否有可能實現(xiàn)《意見》中提到的“進一步減少以下收入”
稅務負擔
的基本功能”。
是否每個看文章的人都會因為這個意見而根據收入多繳稅還是少繳稅,這才是讀書真正珍惜的,也是媒體應該傳達給讀書,幫助香港人提問的難題。這不是相關機構承認或否認的難題,而是落實明確規(guī)章制度的難題。似乎不能用“近似”或“實質標準”的方法來模糊,而應該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加以規(guī)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意見》引發(fā)的這一輪討論中,為已經澄清的“年收入12萬”辯護,對稅制改革毫無幫助。因為官網上的澄清至少說明了一點,《意見》并沒有以“年收入12萬”為標準,這是只能在原始數(shù)據中讀到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