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嗎?
2021-10-30 10:23:17
總公司是不是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分公司自然是不是?
這個問題不是少數人,而是很多人。
1.判斷一般納稅人的標準。
《國家增值稅認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除適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證。
本辦法所稱年度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期內累計發生的不超過連續12個月的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二、總支是否屬于同一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無論是原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改增”的增值稅納稅人,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如果總公司經批準在總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則總公司屬于同一納稅人。如果總行在過去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申請的增值稅銷售總額超過或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總行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分行自然會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一)總分支機構共同納稅。
1.總公司和分公司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2.總公司和分公司是。
3.總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
4.總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分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如果公司進項稅額很小,分支機構多,業務范圍屬于“營改增”的征稅范圍,如果業務適當分散(確保大部分機構增值稅銷售額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即使總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個省(或直轄市), 他們不會選擇繳納合并稅(那些地方要求只能繳納合并稅的除外),而是會各自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這樣不是更好嗎? 深圳支持創業專業為創業者提供免費深圳、深圳記賬報稅、前海公司注冊、深圳等一站式創業服務,為他們的流程和費用找到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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