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代理記賬公司」最全差額征稅項目來了!
2021-04-13 13:51:04
利息稅最初是增值稅的政策中明確規定的,即納稅人通過扣除已明確規定的工程價款后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來計算計稅方法。營改增后,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費用,按照明確規定作為進項稅額計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但由于原增值稅利息稅抵扣范圍較寬,營改增后很多企業仍保留利息稅。
幾個星期。
邊肖用幾個例子向你展示如何計算利息稅。
2017年1月,甲購買乙公司(HKEx)1萬股,每股10元出售,并支付相關利息2000元。2017年5月,甲以每股15元的價格轉讓了公司5000股股份。那么,a公司轉讓股份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呢?
指導意見和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全面開展增值稅轉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徐州代理記賬公司36號),銷售價格扣除進價后轉讓的國際金融產品金額為銷售金額。
甲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5-10)* 5000(1+6%)* 6% = 1415.09元
注:購買公司股份支付的相關利息不計入購買價格,在計算國際金融產品轉讓銷售時不能扣除。
旅游公司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2017年5月,賺取不含稅旅游收入100萬元,支付住宿費、交通費、簽證費、入場費共計40萬元,向其他接待旅游觀光的中小企業支付旅游費用20萬元。以上費用均已取得普通發票。那么如何確定該公司此次旅游的應稅銷售額呢?
政策指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試點納稅人在扣除向其他接受旅游服務的中小企業支付的住宿、餐飲、交通、簽證、入場費和旅游費用金額后,可以選擇獲得提供旅游服務的全價和額外費用。
納稅人選擇利息稅的,應稅銷售額為:100-40-20=40(萬元)
徐州代理記賬公司納稅人不選擇利息稅的,按照總價和額外費用確定銷售金額,應稅銷售金額為100萬元。
某大廈A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8月1日,甲公司承接了甲的建設項目,采用粗計稅。項目建成后,不含稅銷售額為100萬元,其中30萬元外包給了另一棟樓b公司,請問A公司的這項業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指導意見和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徐州代理記賬公司016號)的明確規定,試點納稅人以簡單計稅方式為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務的,以扣除外包款后的總價和額外成本為銷售額。
由于該建筑物的稅額計算方式比較粗糙,銷售金額按照利息確定,計稅金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
(100-30)*3%=2.1(萬元)
但如大廈A公司采用一般計稅方法,則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作為銷售金額計算應納稅額,銷售金額不按利息確定,即應納稅額為:
100*10%=10(萬元)(注:2018年5月1日后,稅率由11%調整為10%)
對于國際金融產品的轉讓,銷售價格減去購買價格后的金額即為銷售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三項
徐州代理會計公司
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其支付的中央政府基金會或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金額為銷售金額。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附件2,第(3)項,第4項,第1條
(一)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公共服務,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已付貸款(包括外匯儲備貸款和港幣貸款)、發行票據貸款和購置稅后的貨車,金額為銷售額。
(2)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投資售后服務租回公共服務,所得價款及額外費用(不含利息)從內部支付的貸款(含外匯儲備貸款、港幣貸款)及作為銷售發放票據貸款后的金額中扣除。
(3)根據2016年4月30日末簽訂的有形財產投資售后服務回租合同,試點納稅人可繼續按照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財產融資租賃公共服務繳納增值稅。
對于繼續按有形財產融資租賃公共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批準,徐州簿記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終了簽訂的有形財產投資售后服務回租合同,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財產投資售后服務回租公共服務可以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1)向承租方收取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利息后,以及內部支付的貸款(包括外匯儲備貸款、港幣貸款)和已發行票據的金額,視為銷售。
納稅人提供有形財產投資售后服務和租回公共服務,在計算當期銷售金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格利息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收取的利息。沒有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收取的特定利息。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財產投資售后服務和租回公共服務,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財產價款利息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開具普通發票。
②向承租人收取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已付貸款(包括外匯儲備貸款、港幣貸款)和發行票據貸款后,即為銷售金額。
(四)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授權、國家研究院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產達到1.7億元的,從符合國際標準的1月起,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點執行;如果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產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則仍可在2016年7月31日年末按上述(1)、(2)、(3)點明確執行。2016年8月1日后開展的融資租賃和投資售后服務回租業務,不符合上述第(1)、(2)、(3)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附件2,第5項,第3項,第1條
鐵路運輸中小企業的銷售不包括收取的機場建設費和為其他鐵路運輸中小企業銷售火車票收取和轉讓的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六項
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為貨場提供公共服務,其獲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徐州簿記公司托運人的保險費后,即為銷售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附件2,第(3)項,第七項,第一條
提供旅游服務的納稅人可以選擇所獲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旅游服務購買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一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入場費和旅游費用,以及支付給其他接受旅游的中小企業的旅游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附件2,第(3)項,第八項,第一條
< 徐州代理記賬公司p>納稅人以徐州簿記公司簡單計稅方式提供建筑公共服務的,銷售金額為扣除外包款后所得的總價及額外費用。——《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附件2,第(3)項,第九項,第一條
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普通納稅人出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單計稅方式的舊房地產項目除外),扣除農用地出讓時支付給政府機構的農用地價格后的金額為銷售金額。
舊房地產項目是指《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合同開工日期為2016年4月30日的房地產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補充2第一條第(三)項第10、
(1)一般納稅人在2016年4月30日年末出售取得的資產(不含自建)時,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徐州簿記公司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減去取得資產時的資產或股份的購買市場價格作為銷售金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資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后向政府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資產(不含自建資產)時,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作為銷售金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5%的預征收率,從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中減去取得資產或股份時的購買市場價格,預繳稅款后,向主管機關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零星納稅人出售其取得的(不含自建)資產(不含集體工商戶出售購買的房屋和他人出售的資產)時,以取得資產時扣除該資產或股份的購買市場價格后的金額為銷售金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資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后向政府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他人出售取得的資產(不含自建)(不含其購買的房屋)時,出售金額為取得的價款及額外費用總額減去取得資產時該資產或股份的購買市場價格,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僅適用于廣東省蘇州市海淀區、廣州市:個人出售已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房屋,按銷售額扣除購房款后的利息按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附件2第1 (8)條/附件3第5條
為勞務派遣提供公共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支付利息,以獲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勞務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福利和醫療保險、住房社會保障后的金額作為銷售金額。增值稅按照簡單的計稅方法和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
為勞務派遣提供公共服務的零星納稅人可以選擇支付利息,所得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勞務中介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福利和醫療保險、住房社會保障金額后,作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和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在營改增試點中進一步推進勞務派遣公共服務和州際公路通行費抵扣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6〕47號)第一條
納稅人提供專業知識分包公共服務,按照管理人員的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他們的銷售額不包括委托人單位支付給委托人單位員工的工資、醫療保險和全額支付的住房社保。
——徐州代理記賬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在營改增試點中進一步推進勞務派遣公共服務和州際公路通行費抵扣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6〕47號)第三條第(一)項
納稅人在轉讓2016年4月30日終了取得的農用地所有權時,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取得的總價款和額外費用減去農用地所有權的市場價格的金額為銷售金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營改增試點中進一步推進勞務派遣公共服務和州際公路通行費抵扣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6〕47號)第三條第(二)項,
納稅人提供安全保障公共服務,制定勞務派遣公共服務實施政策。
——《關于在營改增試點中進一步推進保險公司、資產租賃和非學歷高等教育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第四條
提供物業公共服務的納稅人向公共服務對象收取扣除內部供水用電后的供水用電金額,并按照簡單計稅方法按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公共服務收取供水電費增值稅問題的新聞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稿2016年第54號)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數據通信控股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核心成員通過短信慈善專項服務號碼接受對公益性政府組織的捐贈,其獲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政府組織的捐贈后,即為銷售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轉型試點改革若干指引的通知》(國稅發〔2016〕39號)第一條
中國股票登記結算公司的銷售額,不包括以下資金項目:按時提取股票結算基礎的可能性;證券資金的收付、違約結算、墊資和貸款;結算環節收付款違約罰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增值稅改革增加徐州代理記賬公司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6〕39號)第二條
國外徐州簿記公司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筆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應將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國外單位的考試費后的金額作為銷售額,按“高等教育特殊公共服務”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為境外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務的新聞稿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稿2016年第69號)
對提供簽證代理服務的納稅人,扣除向公共服務接受者收取的簽證費、認證費后所得并支付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總價和額外費用為銷售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為境外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務的新聞稿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稿2016年第69號)
納稅人有按時出口免征出口增值稅貨物的全部權限,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其支付的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為境外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務的新聞稿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稿2016年第69號)
全權銷售鐵路運輸的中小企業為國外貨機票提供公共服務,扣除國外貨機旅行社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結算款及相關費用后的金額為銷售。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租人民幣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7〕90號)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