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代理記賬」關于公司稅務逾期是否還要申報?
2021-04-13 13:50:23
對于因類似客觀原因未按時申報抵扣的進項稅,根據商務部《關于增值稅扣稅憑證按時申報抵扣困難的新聞公報》(商務部新聞公報2011年第78號),普通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申報數據,但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抵扣。實行咨詢期繳納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實行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繳款書“先查后扣”管理的必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審核結果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但未按時、按期限申報抵扣,是河南代理記賬發生的客觀原因,符合本新聞稿第二條的要求。經負責河南代理記賬的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本新聞稿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因素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的,仍按現行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客觀原因包括以下幾類:
1.因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
2.相關司法機關、行政事務行政機關在兼營或檢查中查獲、封存納稅人賬簿信息,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兼營辦理申報手續的;
3.稅務機關的信息技術和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在第一時間獲得認證結果申請表或審計結果申請表,同時未能申請抵扣;
4.因中小企業稅務人員傷亡、突發心?;蛞蛩睫o職,未能同時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時申報抵扣的;
5.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符合問題描述,這種情況屬于客觀遺漏文件。根據規定,進項稅額的抵扣在次月不能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