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代理記賬」3月1起全國開始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
2021-04-13 13:48:47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監督紹興代理記賬的意見》(工商企注[2016]253號)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企業簡單注銷登記改造信息技術新技術方案》等信息技術文件的通知》(工商辦〔2017〕17號)
我局已經對簡單注銷做了非常詳細、詳細、明確的規定,可以按照我局的監管意見執行。
2個前提,4個類別,8個不適用情況和2個類似情況
兩個前提:
(一)取得許可證后,未開展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未開業)
(2)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債權債務已清償(無債權債務)
判斷紹興代理記賬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為具體案例,由企業注銷申請領域和全體投資者的擔保來判斷,工商登記機構只以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
適合簡單注銷的四類企業
(1)向公司賒賬
(2)公司非事業單位
(三)個人獨資企業
(4)伙伴企業
系統會判斷四種類型的企業適用簡易注銷登記,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允許填寫簡易注銷公告。
簡單取消不適用的八種情況
(一)參與實施國家規定的準入政策特別是管理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被列入重點保護異常或經營管理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名單;(申請簡易注銷公告時,已準備列入非正常重點保護或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名單。雖然監理意見中沒有規定,但新技術方案和文件的解釋材料是具體的。企業移出非正常密鑰保護后,仍可申請簡單注銷。)
(3)存在股份(融資權)被凍結,紹興代理記賬或財產借貸的情況;
(四)有調查結果準備立案,或者行政事務被強制,司法機關協助,有違法行為的;
(五)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
(六)在簡易注銷程序中被終止的;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注銷登記必須經批準的;
(八)其他不適用企業簡單注銷的企業;
系統會提前部分限制8個限制性前提。對于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不能填寫簡單的注銷公告。強制限制至少包括:經營管理中的非正常重點保護、違規行為嚴重的不可信企業名單、股票凍結、股票質押、財產出借(入系統)、違規行為(入系統)、未注冊分支機構(入系統)、多次終止的簡單注銷。到目前為止,系統很難區分哪些外商投資企業是限制類企業,需要審批才能取消。
簡單取消的兩種類似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強制清算或者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和企業管理人員可以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終止強制清算或者破產的裁定,需要向強制清算人或者破產人的原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并行簡易注銷登記,不作簡易注銷公告。
三、簡單的注銷程序大致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企業在公示系統中上報簡易注銷公告;
企業郵件長時間登錄公示系統后,會增加一個“簡易注銷公告填寫”組件,包括三個基本功能:
(一)公告申報
(2)查看公告
(三)公告被撤銷。
公布紹興代理記賬報告:細節簡單,申請簡單注銷,拍照或掃描成照片,以jpg文件格式上傳。
特別提醒:每個企業只能有一次申請簡單注銷的好機會,隨意上傳一張《保證書》的照片,或者誤上傳正確的照片文檔。一旦確認上交,就很難修改,很難通過簡單的注銷,不允許再次申請。一定要請企業謹慎操作。公告注銷:企業可以在1月份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前,立即注銷簡易注銷公告。注銷后,不再可以提交簡易注銷公告,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手續;
(1)第三方、企業及其他相關機構可以在公告月45日內對紹興代理記賬內企業的簡易注銷公告提出異議,公告期結束后公示系統仍接收異議。45天的公告期為45個自然日
(2)提出異議,必須使用真實姓名,上傳身份證、證照、核對電話。
(3)公告月,第三方和企業的異議申請只能通過公示系統網絡填寫,相關政府機構的異議申請可以通過公示系統網絡填寫,也可以通過三證五證、協同管控平臺等多種交換方式提供。所有異議數據都記錄在企業的簡單注銷公告上,異議詳情可通過外網查看,異議人數據可通過內網查看。
公告期結束后還有人要提出異議怎么辦?
《監督意見》中沒有規定,但文件的解釋材料是具體的:
公告月內,相關欺詐和相關政府機構可通過國家院企業征信數據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作家“異議信息”的基本功能提出異議,并進行詳細說明。公告到期后,“異議消息”基本功能關閉。
公告期滿后,在登記管理機關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決定前,或者登記管理機關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決定后,利害關系人以書面形式向工商部門提出異議申請的,工商部門可以作為拒絕簡易注銷登記決定的依據或者作為偵查刑事案件的證據。
(1)公告期結束后,企業應在30個自然日內向工商部門提出簡易注銷申請。
(2)在類似情況下,簡單注銷申請可以不經公告直接受理。
(3)注冊業務人員需要先對申請簡易注銷的企業進行人工審核,對不符合簡易注銷前提的關鍵項目進行判斷,系統會盡可能自動搜索提示。主要包括以下前提:
1.企業是否屬于滿足簡單注銷前提的四類企業;
2.企業是否被列入重點保護異常或經營管理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值得信賴企業名單;
3.企業是否按照明確規定在企業信用數據公示系統中做了45天的簡單注銷公告;
4.企業在簡易注銷公告發布后的一個月內是否受到質疑;(由本署透過非宣傳系統提出)
5.企業是否在簡易注銷程序中被終止;
6.其他不能簡單取消的情況。
企業一旦因簡單注銷而終止,以后不允許再次申請,只能通過長期注銷手續辦理。
(4)受理簡易注銷申請后,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批準或駁回。
(5)所有受理和批準的公文與一般取消的公文樣式相同,文號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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