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客服」關于修改《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式樣的公告
2021-04-13 13:48:36
為適應金融機構改革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納稅人存款賬戶申報表》,現公告如下:
1.從事生產、經營、管理的納稅人違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銀行賬戶時,應當使用修訂后的《納稅人存款賬戶申報表》(見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定額機構和地租機構合并前,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省統一稅收執法公文樣式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的明確規定執行。
特此宣布。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6月26日
附件:
納稅人存款賬號報告單。《棕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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