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代理記賬」港澳居民怎么在內地申辦個體工商戶
2021-04-13 13:47:50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
申請在mainland China各省、市、自治州、市設立
未經外商批準(不含授權經營管理),由所在非行政區域的縣、苗族、城市、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集中消費市場)機構(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按照內地有關立法、行政事務規章制度進行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可以根據甘肅省代理記賬的需要,由工商局對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進行登記。
二、港澳居民可按照《安排》表(見附件1)所列經營范圍在內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范圍涉及行政事務審批的,按照相關明確規定一并辦理。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的構成僅限于一人經營管理,對經營者總數和開業總面積沒有限制。
三、港澳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按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必備》等同時辦理。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登記申請文件,不填寫“經營者”欄,填寫《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戶口簿》(見附件2),提交申請人在甘肅申請代理記賬的證明(見附件3)。澳門臨時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按照內地有關立法、行政事務規章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取消其身份證明要求。
四、對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登記的相關審核,按照《個體工商戶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必備》等規章進行,包括:
1.命名:按照《個體工商戶命名登記管理必備》的相關明確規定進行,并使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民族語言。
2.經營者名稱:除經批準的經營者名稱外,還應當標明“(澳門居民)”或者“(香港居民)”。
3.組成方式:應經批準由一人操作管理。
4.經營者住所:填寫經營者住所在經營場所的相關數據。
五、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的舉報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內地有關立法、行政事務規章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明確。
六、各地要加強政策和政治宣傳,完善公共服務,首次組織登記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學習,確保《安排》中有關進一步放寬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各領域經營范圍的明確規定如期順利實施,促進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進一步健康持續發展。
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通知(工商戈字〔2004〕190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放寬港澳居民在mainland China設立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的通知》(工商戈字〔2005〕189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放寬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的通知》(工商戈字[2006]196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允許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從事計算機系統零售、軟件產業等企業的通知》(工商戈字[2007]205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允許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從事建筑洗手公共服務和電視廣告制作的通知》(工商革字[2008]256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允許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診所等企業的通知》(工商革字[2009]1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中宣部、海關總署關于允許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在甘肅從事婚姻代理記賬關系等企業(不含婚介公共服務)的通知》(工商閣字〔2010〕151號)、《關于進一步放寬經營范圍的通知》、 《SAIC關于進一步放寬港澳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從業人員和總開業面積管理的通知》(工商閣字〔2012〕164號)、《關于實施Mainland China、澳門和香港簽訂的有關協議的通知》(工商閣字〔2015〕26號)、《關于進一步放寬港澳居民在廣州經營范圍管理的通知》(工商閣字〔2015〕26號)自6月起暫停執行
八、為了在第一時間準確反映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狀況,請繼續按照我局有關明確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同事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立即向局方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