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現狀」政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
2021-04-13 13:47:49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信守承諾共同激勵制度和失信共同懲罰制度的意見》,加快推進社會公德建設工程(教育部[2016]33號),進一步懲治相當嚴重的涉稅違法失信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程, 商務部制定了《基本稅收違法不可信案件數據公布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務部關于修改〈基本稅務違法案件數據公布辦法(試行)〉的新聞稿》(商務部2016年第24號新聞稿、商務部2018年第31號新聞稿、代理記賬狀態修改)同時廢止。
我特此發布新聞稿。
商務部
2018年11月7日
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理解和執行,現將《基本稅收違法失信案件資料公布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具體內容解釋如下:
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調查報告中,胡錦濤領導提出了“推進道德建設工程”的管理要求,溫家寶副總理在2018年信息管理服務改革轉型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信用是市場監管的金鑰匙”。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務院的總體部署,進一步推進社會公德體系建設,有效打擊相當嚴重的稅收違法失信行為,提高法律法規合規性,改善金融業自然環境,商務部修訂了《基本稅收違法案件數據公布辦法(試行)》(商務部2016年第24號新聞稿、商務部2018年第31號新聞稿,以下簡稱《原辦法》)
《辦法》修訂了案例公布、數據公布細節、信用修復和案例撤銷的國際標準。主要修改細節如下:
(1)修改命名
《辦法》將“根本性稅收違法案件”修改為“根本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主要認為《辦法》是懲治稅收違法和失信行為最重要的制度。加上“不誠實”這個詞,更能體現這個特點。同時,各機構的“名單”制度往往采用“失信”的表述,修改后更加完整,便于機構銜接。
(二)案件國際標準的修訂
1.修改逃避追繳欠稅的國際標準
根據具體管理情況,《辦法》將把逃避追繳欠稅的國際標準,從“人均欠稅100元”變為“人均欠稅10元”,轉變為根本性的稅收違法失信案件。
2.將逃脫(丟失)的中小企業納入出版范圍
一些中小企業以逃避(失去聯系)的方式不履行稅收責任,嚴重擾亂稅收和社會秩序。為有效遏制現階段已逃(失)連的中小企業日益增長的發展態勢,本辦法將“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并已被稅務機關確認為“逃(失)聯系”為基本稅收違法和失信案件的國際標準之一,包括稅務稽查局在作出行政事務決定前已經逃(失)聯系,且稅務稽查局已經作出行政事務。
為了增加對逃(失)失中小企業的沖擊和打擊,對未作出《金融處理決定》和《金融違法行為決定》的逃(失)失案件,由稅務機關核實處理,發布新聞稿30后納入公布范圍。同時,30天的新聞發布期給了中小企業一周代理記賬的現狀逃逸(失去聯系),被稅務機關處理投訴的時間,有利于引導納稅遵從,保障納稅的基本權利。
(3)數據發布的修訂
1.增加與法人或監事不完全一致的具體調查處理
近年來,一些原告為了逃避責任,借用或盜用他人身份實施違法行為,侵害他人權益,破壞代理記賬的稅收社會秩序。為維護被騙數據登記且無涉案的中小企業法人或監事的權益,提高共同處罰的準確性和距離,《辦法》第七條增加如下表述:“法院裁判確定的具體調查與法人或監事不完全一致。除了法人或監事有涉案事實外,只公布具體調查數據。”
2.添加數據修訂條款
為了保證根本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充分保護原告權益,《辦法》增加了第十條數據修改的細節,明確規定“根本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數據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第一時間進行變更。如果基本稅務違法和失信案件的數據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的要求,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將確認停止發布并退出公告欄。”
3.延長出版周期
《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絡部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違法行為等征信數據公示管理的監督意見》(發改辦財〔2018〕424號)明確規定“公示涉及相當嚴重失信行為的違法行為數據。期限是三年。”為了與此完全一致,進一步增強處罰的視覺效果,《辦法》將公布期限從兩年延長至三年
(4)信用修復的修改
1.在法律法規的信用救濟程序中
法律信用救濟程序可以有效保護原告的權益。《辦法》在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操作程序,公布前和公布后分別對偷稅漏稅的原告進行信用修復。
2.擴大信貸減免政策的范圍
隨著“就近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模式的出現,失信整體對自我信用修復的訴求更加反感。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復體系,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鼓勵誠信道德,也成為金融機構轉變職能、改善金融業自然環境、提高信用管理和控制水平的重要政策。《辦法》進一步擴大了信貸減免政策的范圍。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原告偷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以及已經逃脫(失去聯系)經稅務機關檢查”和“其他違法行為并具有較少負面社會影響”也適用信用修復政策。
(5)修訂紀律政策
為了鼓勵納稅者立即糾正稅收違法和不誠信行為,懲戒政策簡單列舉如下:向社會公布的原告和不向社會公布的原告。對于不向社會公布代理記賬現狀的,實行信用等級降為D的懲戒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