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業補貼】初創企業補貼申請條件,申請流程及資料-萬事惠注冊公司
2019-10-15 11:01:52
補貼對象
自主創業扶持補貼對象為,未享受過創業扶持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及其在本市創辦的正常經營并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初創企業。
本辦法所稱自主創業人員,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和休學創業的在校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一)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登記失業人員;
(四)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五)隨軍家屬;
(六)殘疾人。
本辦法所稱初創企業,是指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從未享受過創業補貼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
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自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可申請5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經核實合伙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該初創企業首次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伙人人數每名計發5000元初創企業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伙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合計金額不超過5萬元。
申請資料
自主創業人員應在初創企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以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初創企業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證明書)
2.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單位蓋章);
4.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提供)及納稅證明。
發放方式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相關補貼撥入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放。初創企業補貼為一次性發放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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