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業補貼】創業場租補貼詳細介紹及申請資料流程-萬事惠注冊公司
2019-10-15 09:29:44
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及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學生群體,即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和休學創業的在校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其享受的創業場租補貼在原有標準基礎上全面提高30%。大學生群體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在上述認定載體以及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65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78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申請資料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初創企業實際繳納場租滿3個月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首次場租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證明書)
2.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經房屋租賃部門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驗原件,留復印件);
4.繳納租金的發票(需與租賃合同相關內容一致);
5.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單位蓋章);
6.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不需提供)及納稅證明。
發放方式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相關補貼撥入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放。初創企業補貼為一次性發放補貼。創業場租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從受理申請之日起計發,每3個月發放一次。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年度為單位發放。
起止時間
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場租補貼時段自首次申請之日的當月往前3個月起算,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中,場租補貼還需核定每年度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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