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還可以疊加享受!
2021-06-11 15:35:42
問題1:納稅人可以享受哪些資源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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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為了更好地發揮資源稅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資源稅法延續明確了多項減免稅政策,積極引導企業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根據減免稅政策的確定權限不同,減免稅政策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資源稅法統一規定的減免稅政策。二是國務院依照稅法授權制定的減免稅政策。三是授權地方決定的減免稅政策。
以上是關于減免稅的分類規定。那么在優化資源稅減免稅管理上,為深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制發的《關于資源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明確,納稅人享受資源稅優惠政策,主要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納稅人對資源稅優惠事項留存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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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資源稅法實施后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主要有哪些?主要考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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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資源稅法實施后繼續執行的優惠政策主要有4項:
一是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資源稅。該項政策旨在支持青藏鐵路運營,減輕青藏鐵路經營壓力。
二是自2018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減征30%。該項政策旨在促進頁巖氣開發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氣供給。
三是自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該項政策是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一部分,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減稅降費的具體措施,將起到繼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作用。
四是自2014年12月1日—2023年8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該項政策旨在促進煤礦充填開采,進一步提高煤炭行業的資源開采利用效率,有利于保護礦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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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符合兩項或者兩項以上資源稅優惠政策的應稅產品,能否疊加適用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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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同一應稅產品同時符合兩項或者兩項以上減征資源稅優惠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除另有規定”主要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征政策等特殊規定。
例如,某石油企業從低豐度油氣田通過三次采油技術采出原油銷售額20萬元,則該銷售額部分不能疊加享用低豐度油氣田和三次采油優惠政策,只能從中選擇一項執行。
又如,某砂石開采企業符合衰竭期礦山的條件,同時其又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其可以在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的基礎上,疊加享受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