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第三季度銷售收入50.5萬元,享受1%征收率優惠,如何辦理申報?
2021-06-11 15:35:39
? ?我公司是廣東省從事服裝零售業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今年三季度含稅銷售收入50.5萬元,按照規定,三季度銷售額可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請問我公司應當如何辦理三季度增值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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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您公司應當將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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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來說,您公司在辦理三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將銷售額50萬元[50.5/(1+1%)=50]的合計數50萬元,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萬元(50×2%=1),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同時,您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應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