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會有哪些風險
2021-06-11 15:35:25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一個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有時候,一些人成立公司之后,由于不便親自出任法人,會委托他人充當,這種就是掛名的法定代表人。這種行為其實是不對的,對于掛名的一方,面臨多種風險。那么,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會面臨哪些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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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屬于“掛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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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民事責任方面,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 ? (2)在行政責任方面,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舉證證明,其對公司的行為并不知情,且主觀上沒有過錯亦不存在失職。
? ? (3)在刑事責任方面,對于公司從事的犯罪行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承擔刑事責任,但在我國《刑法》規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例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偷稅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經營罪等。
? ? (4)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采取相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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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如果可以證明自己屬于“掛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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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民事責任方面,如果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掛名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對外借款或其它經營行為出具擔保文件,仍然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蹤或無法找到公司民事責任的承擔人,“掛名”法定代表人也將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 ? (2)在刑事責任方面,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比如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掛名法定代表人雖然未直接參與以上行為,但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以上犯罪行為,卻不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掛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掛名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書面的關于“掛名法定代表人不參與經營和管理,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約定,該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內部有效,對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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