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在相關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1-06-11 15: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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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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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促進本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均衡發展,擬面向相關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有關事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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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庫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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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順義區,房山區,懷柔區,密云區,門頭溝區,平谷區,延慶區,企業成立滿一年以上;
(2)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企業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建立了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已設立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或專賬;
(4)企業近一年的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
(5)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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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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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入庫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和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2018年度申請入庫企業提供2014-2016年度研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一個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2018年度申請入庫企業提供2016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2018年度申請入庫企業提供2014-2016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8年度申請入庫企業提供2014-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左側膠裝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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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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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所在地區科委負責企業入庫申請受理工作,各區科委在受理企業申請材料后組織評審,符合入庫條件的企業由各區科委報市科委進行備案。市科委對擬入庫企業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在庫周期不得超過三年,三年到期后仍未出庫的企業將移出培育庫,移出企業出庫后一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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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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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入庫申報工作截止至11月30日。
各區科委將入庫企業名單分四批報送市科委進行備案,時間分別截止至4月6日、6月1日、9月14日、12月10日。
申報截止時間以申報企業將完整書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門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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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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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將視情況對出庫(即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企業給予資金支持。2018年出庫企業需于6月29日前向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部門遞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
特此通知
北京相關各區科委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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