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惠小編講講:商標刪減商品和部分注銷的區別
2021-06-11 15:34:43
審查員在日常工作中經常發現,很多申請人把商標注銷業務尤其是刪減商品申請與部分注銷業務相混淆。該辦理部分注銷的,卻誤申請了刪減商品;該刪減商品的,卻辦理了商標部分注銷。那么商標刪減商品和部分注銷的區別是什么呢,下面就和萬事惠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
?
一、針對的商標狀態不同
?
刪減商品業務針對的是注冊申請過程中的商標,也就是說商標還沒有進入注冊公告期,包括異議階段、不予注冊復審及訴訟過程中的商標,屬于未授權確權的階段。商標注銷業務則針對已注冊商標,并且只能在其有效期限內辦理。《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商標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頒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所以,商標注銷提出的時間只能是在商標有效的十年之內。如果應該辦理刪減商品的商標誤提交了部分注銷申請,即使當時該申請在等待過程中成為了注冊商標,結果同樣是不予核準,原因是,申請日期必須與申請業務種類相對應。
?
二、被核準后產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不同
?
申請刪減商品之后,商標依然處在申請中的狀態,只是縮小了申請注冊商品的范圍,并不是全部刪減,而全部刪減的申請實際上是撤回商標注冊申請。商標注銷產生的法律后果是已注冊商標失效,可能是在該商標的全部商品上失效也可能在部分商品上失效。
三、是否頒發注冊證明不同
申請刪減商品業務自始就與商標注冊證無關,被核準后也不會重新核發注冊證明;但是部分注銷核準以后,原商標注冊證作廢,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
更通俗的話可以這么理解——申請過程中的商標,如果想放棄,請辦理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放棄一部分,請辦理刪減商品申請;已注冊的商標,如果想放棄,請辦理全部注銷,放棄一部分,請辦理部分注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