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2021-06-11 1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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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對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改革進行動員部署,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確保12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2016年12月1日起,全國正式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為順利實施這項改革,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確定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4省(市)為試點地區。4個試點地區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開業個體工商戶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其他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什么是“兩證整合”
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是指將個體工商戶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的登記制度。
“兩證整合”不設過渡期
《意見》對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沒有規定過渡期。對于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主動要求換照的個體工商戶,工商部門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于暫未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
不得組織強制換照
《意見》強調,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愿,不得組織對“兩證整合”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強制換照,對于因實行強制換照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整合后的新執照效力要認可
《意見》要求,各地要及時梳理與“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相沖突的相關文件,盡快在制度框架內依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兩證整合”改革后,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備原工商營業執照和原稅務登記證的效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做好代碼轉換以及部門間信息系統銜接。
統一登記業務流程和工作規范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會上強調,各地在推進改革過程中,要統一工作流程,嚴格工作規范,按照《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要求,統一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流程和工作規范,保證數據采集質量,嚴格按照業務流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向稅務部門傳輸數據,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及時提供咨詢服務。
穩妥推進個人網商登記工作
張茅對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落實改革任務提出四點工作要求,其中要求,在改革中完善相關制度,擴大改革效果,堅持問題導向,以推進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為契機,把促進個體經濟發展同實施“兩證整合”改革結合起來,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的營商環境,研究、探索新型市場主體依法登記問題,穩妥推進個人網商登記工作,實現線上線下統一登記、一致監管、公平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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