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證照陸續停止使用,及時辦理免誤事
2021-06-11 15:33:08
發改委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在辦理相關業務中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其中規定,自2018年6月30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工會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停止使用,改為使用由相關登記管理部門(或批準單位、歸口管理單位)制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
發改辦財金〔2018〕277號
?
規定組織機構代碼證、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使用事宜
?
?
?
?
附件: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照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