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局:集市經營無須辦證照
2021-06-11 15:33:04
昨日,成都晚報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近日出臺。《實施意見》支持個人利用自己技能在居民小區或其他人口密集區域附近固定場所,為社區群眾提供縫紉、理發、修理、保潔等依法無須取得證照的便民勞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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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在小區理發、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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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取得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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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企業監督管理分局局長黃維新介紹,《實施意見》明確,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功能為要、便民為上、規范管理、安全有序”原則,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市民生活等情況下,結合當地具體需要、條件和情況,可以根據城市發展布局和城市管理實際,采取先行試點、再復制推廣的方式,設立無須辦理證照即可經營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早市、晚市、周末集市或季節性市場。
另外,《實施意見》還支持個人利用自己技能在居民小區或其他人口密集區域附近固定場所,為社區群眾提供縫紉、理發、修理、保潔等依法無須取得證照的便民勞務服務,幫扶困難群體謀生創業,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務功能,也為廣大群眾創造更平等的創業機會和更大的創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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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查處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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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罰款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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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無證經營的,許可審批部門可以管,行業主管部門可以管,工商部門也可以管。職責的交叉很容易形成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給監管工作帶來難度。”現在,《實施意見》對這些情況都進行了明確:凡是無證經營的,均由相關許可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涉及多個許可審批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查處;對無照經營的,由工商部門負責查處。對于過去的老大難問題例如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這次也做了明確,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查處。
同時,《實施意見》更加注重人性化執法、包容性監管。《實施意見》明確,宣傳引導、信用承諾、行政提示、行政約談、行政告誡等柔性執法將成為主要監管方式,目的是積極引導無證無照經營者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規范經營行為。但是對于拒不改正或社會危害嚴重的,特別是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此外,《實施意見》大幅降低了對無照經營者的罰款處罰標準。原《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不區分無證無照,根據情節罰款分為2萬元、20萬元、50萬元3個檔次。《實施意見》進行了區分:從事無證經營的,查處部門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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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懲戒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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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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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罰款額度小了,無證無照經營的違規成本就小了。《實施意見》引入了信用監管,對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市場主體,查處部門負責記入信用記錄。”黃維新表示,《實施意見》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無證經營的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相關信息將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成都信用網予以公示。對存在無證無照經營不良信用記錄的失信主體,在市場準入、任職資格、獲得榮譽、資質評定、投融資、工程招投標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聯合懲戒格局。
成都市工商局:集市經營無須辦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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