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絡食品經營備案事項辦理規程
2021-06-11 15:32:55
項目名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備案。
辦理機關: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向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局政務服務中心)備案,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向其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局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行政許可科(以下簡稱直屬分局行政許可科)辦理備案。
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第八條。
收費標準:不收費。
期限:當場辦理。
適用范圍:所在地在北京市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
辦理程序:
一、備案信息填報與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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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首次申請網絡食品經營備案時,登陸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填報備案信息,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北京市網絡食品經營備案信息登記表》1份;
2.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5.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開展食品自營業務的,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通過自建網站進行食品交易的生產經營者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件;
6.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提交備案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簽訂的授權委托書1份;
7.備案信息與申請材料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1份。
(二)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于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登陸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申請備案信息變更,填報變更信息,根據變更情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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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網絡食品經營備案信息變更表》1份;
2.域名、IP地址發生變更的,變更情況說明1份;
3.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發生變化的,變更后的復印件1份;
4.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化的,營業執照和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各1份;
6.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提交備案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簽訂的授權委托書1份;
7.變更信息與申請材料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1份。
二、材料接收與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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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網上填報備案信息后,還應當向受理部門當場提交材料。
接收與備案標準:
1.材料應完整、清晰,要求簽字的須簽字,每份加蓋企業公章,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裝訂成冊;
2.凡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3.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應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單、對材料的真實性聲明、對備案信息或變更信息、申請材料如有虛假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崗位責任人:市局政務服務中心辦理人員;區局政務服務中心、直屬分局行政許可科辦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1.對照申請人填報信息,按照標準查驗材料。
2.對申請材料齊全、填報完整、與網上填報信息一致、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當場接收。對申請人填報信息不完整,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修改填報信息、補正有關材料。
3.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當場通過網絡食品經營備案系統提出同意網絡食品經營備案的審查意見,由系統自動生成備案號【備案號編號規則為:京食藥網食備+4位年份數字+1位備案主體類型代碼(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代碼為“1”,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代碼為“2”)+4位順序碼】,完成備案,并對相關材料歸檔。
期限:當場辦理
三、備案結果告知與備案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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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辦理部門完成備案后,向申請人發放《備案信息表》告知辦理結果;辦理部門完成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通過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向社會公開域名、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備案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備案號等備案信息,申請人可以通過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詢備案結果。
崗位責任人:市局政務服務中心辦理人員;各區局政務服務中心、直屬分局行政許可科辦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結果告知與備案信息公開。
期限: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