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作商標?好想法也要謹慎用!
2020-06-19 09:55:41
現在越來越多的申請人發現,圖形商標比文字商標更具有辨識度,也因此,越來越多的人喜歡申請圖形商標。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用肖像作商標。
【常見的肖像商標,你一定見過】
肖像商標里,最常見的一定是“老干媽”了。被戲稱為海外留學生心中的“瑪利亞”的老干媽,商標用的是創始人陶華碧的肖像。
和老干媽并稱“廚房雙雄”的王守義十三香,同樣是將創始人頭像申請注冊商標。
成龍曾代言的霸王防脫洗發水,也選擇用創始人的肖像作為商標。看看這頭濃密的秀發,還是很有說服力的。
還有肯德基的肯德基爺爺商標,是根據創始人桑德斯上校的模樣設計出來的
【肖像商標雖好,也要注意一些問題】
《商標法》第八條規定: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個人肖像屬于圖形,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可以注冊成商標。用個人肖像作商標,不僅可以增加品牌辨識度,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還能在無形中讓消費者感到親切,從而增加對品牌的信任感。雖然有諸多好處,但也要注意一些問題。
以自然人本人頭像申請商標的,需要本人持戶口本和身份證,親自去公證處辦理聲明書;
如果是以非本人肖像申請商標,申請人在注冊前,一定要取得肖像權人的同意,并拿到書面的肖像使用授權書,避免日后出現商標糾紛;
使用肖像商標,相當于將品牌和肖像權人掛鉤,一旦出現肖像權人的負面報道,會對品牌產生非常大的損害,因此在使用時應當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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