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后,不規范使用的類型有哪些?
2020-06-18 14:04:40
當商標注冊成功后,我們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還需要注意規范使用,若不規范使用商標,輕則或者構成不規范使用行為,重則可能造成商標侵權,商標被注銷等情況。
商標不規范使用主要包括商標使用的主體、商標本身以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范圍等不合法。
一般而言,商標不規范使用主要表現為以下情況:
一、使用商標的主體不合法
1、企業進行分立、合并、轉制或更名等形態變化時,其商標權主體已經相應發生變化,卻沒有辦理商標轉讓或更名,即商標權主體“當變不變”;
2、企業形態沒有發生變化,卻自行改變了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即商標權主體“不當變而變”;
3、自行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并以他人名義進行使用;
4、商標許可使用不當。
二、使用的商標不合法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但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
2、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原注冊人沒有申請續展仍然繼續使用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
3、廣告宣傳中商標使用不當。如在廣告語中,使用他人的商標抬高自己商標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標貶抑他人商標;
4、純視覺意義的注冊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混淆純聽覺意義的注冊商標、或者純聽覺意義的注冊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混淆純視覺意義的注冊商標并造成消費者誤認;
5、組合商標使用不規范。組合商標使用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兩件或兩件以上的注冊商標。
三、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范圍不合法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
2、服務商標使用不當;
3、擅自改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或者實際使用的商品名稱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標使用不當;
5、反向假冒。
我們拿到注冊商標之后,享受商標法保護的同時也要遵循一定的義務。根據《商標法》第一章第七條規定,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規范使用注冊商標,維持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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