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標記不能進行歐盟商標注冊
2020-12-16 17:14:14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經過了兩次世界大戰之后,使得整個歐洲為了團結一致,便使得整個歐洲連成一個整體,從歐洲共同體發展到歐洲聯盟,歐洲形成了一個個經濟政治多方的聯盟,因此整個歐洲在世界上都有著不小的影響力。國內近幾年進行歐盟商標注冊的人也是越來越多,目的就是獲得更大的經濟優勢。那么接下來國商知產的小編將要介紹的是關于哪些標記不能進行歐盟商標注冊。
哪些標記不能進行歐盟商標注冊?
1、不具備任何顯著性特征;
2、專指商品或服務的種類、品質、數量、用途、價值、產地、生產日期或提供服務日期,其它商品或服務特征;
3、在現行語言或商業現有及普遍實踐中已成為慣例;
4、同公共政策或廣為接受的道德準則相違背;
5、具有欺騙公眾的性質,例如對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品質或產地的不實描述;
6、對于產品形狀、酒精飲料產地或某些官方象征有被駁回的絕對理由;
7、某些商標可以通過使用而具有顯著性。
另外,因異議而被駁回的商標也不能作為歐盟注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應在歐盟商標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異議。以下情況構成在先權:
1、在獨個歐盟成員國的在先商標注冊或注冊申請;
2、在歐盟成員國有效的基于馬德里協議或馬德里協議的國際注冊;
3、用于貿易的,在多個成員國內有效的非注冊商標或其它標記;
4、在一個成員國內的馳名商標(根據巴黎公約第6條)。
以上就國商知產為大家介紹那些標記不能進歐盟商標注冊?看完這片簡短的歐盟商標介紹之后,對于歐盟商標是否有得到寫了解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商標注冊、海外商標注冊、美國商標注冊等等有相關商標的資訊可以訪問國商知產官網進行查看,也可以咨詢在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