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申請拼夕夕商標
2020-12-16 17:10:46
拼多多申請拼夕夕商標
拼多多如今儼然已成為電商新貴,其活躍用戶排名綜合商城類第二,僅次于淘寶。但在成立初期,一度被網友戲稱為“拼夕夕”,但現在來看,這種叫法似乎沒錯。
8月17日下午消息,天眼查顯示,近日,拼多多關聯公司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申請注冊“拼夕夕”商標,國際分類為“33-酒”,商標狀態顯示為“ 商標其他情形”,商標流程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收文”。
資料顯示,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由杭州埃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持股。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網絡科技、計算機軟硬件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網絡工程、計算機系統集成等。
而拼多多是隸屬于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一家商家入駐模式的第三方移動電商平臺。2015年4月,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創立拼好貨,同年9月,內部孵化電商平臺“拼多多”,繼而拼好貨和拼多多合并。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8年8月,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曾申請注冊過多個“拼夕夕”的商標,國際分類包括“科學儀器”、“網站服務”、“社會服務”等,目前商標狀態多數顯示為“等待實質審查”。? ?來源:知識產權界綜合新浪科技、快科技
新冠疫苗有了國家技術標準
我國新冠疫苗的臨床研發有了可參考的國家級技術標準。記者8月15日獲悉,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研發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等指導原則,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藥監局網站截圖
據了解,自2020年1月31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致的疾病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來,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都在采取積極的政策和激勵措施,鼓勵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的研發。為加強對新冠疫苗臨床評價的指導,推動新冠疫苗盡快上市,參考世衛組織發布的目標產品特性,形成這些指導原則。
據介紹,目前,新冠疫苗的研發主要包括病毒滅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組疫苗、病毒載體類疫苗、核酸類疫苗(質粒DNA、mRNA等)等。資料顯示,所有年齡段人群均對新冠病毒易感,需要大規模接種以形成群體免疫屏障和阻斷傳播。因此候選新冠疫苗最好能適用于所有年齡段,包括孕婦及哺乳期女性;至少應適用于成年人,包括老年人。
藥品審評中心認為,新冠疫苗作為創新型疫苗,在考慮批準上市臨床評價標準時,需要結合當時的疾病流行狀況、傳播能力、預防和治療手段、公共衛生需求等綜合考慮。
疫苗是用于健康人群預防疾病的特殊藥品,因此疫苗本身的安全性應該是最基本的底線,通常需要在大規模的臨床試驗中進行觀察。在全球性疫情背景下,新冠疫苗一方面需要各種技術路線并舉快速研發,另一方面又因普遍接種預期而更加需要明確的臨床安全和有效性證據。
指導原則明確,為加快新冠疫苗研發和上市進程,允許在確定最適宜的免疫程序和劑量前進入Ⅲ期臨床試驗,可以考慮在Ⅲ期臨床試驗過程中變更免疫程序(如增加接種劑次),或在上市后再行優化。新冠疫苗的保護效力應通過Ⅲ期臨床保護效力試驗進行評價。
同時,還應對疫苗產品自身的安全性風險和接種帶來的風險進行評估。如果疫苗有足夠的保護效力,且具有可以接受的安全性,則具備獲準上市的條件。疫苗上市后,應繼續觀察在大范圍接種情況下的安全性和臨床保護效果,并對保護持久性繼續進行研究。
此外,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對于疾病和病原體的認知不斷增加和完善,指導原則也將持續進行完善和適時更新。
來源:今日頭條
“水木年華”遭遇虛假宣傳
沒有收到邀請也沒有參加活動,組合的名稱和照片卻出現在演唱會推廣文章中,“水木年華”演唱組合的成員盧庚戌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票務公司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2020年8月17日上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當庭宣判票務公司構成虛假宣傳,賠償盧庚戌總計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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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年華”演唱組合成立于2001年,自主打歌《一生有你》走紅后,發布十多張專輯并舉辦了多場演唱會,獲得了“全球華語音樂榜中榜”最受歡迎組合獎、“音樂風云榜”內地最佳歌曲等知名獎項,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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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盧庚戌發現河南翰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翰卓公司)在其經營的“大河票務網”(www.dahepiao.com)發布的《2018藍色經典?天之藍群星璀璨演唱會時間、地點、門票》為題的推廣文章中,海報顯示了繆杰和盧庚戌的照片,“演出介紹”部分聲明演出嘉賓包括“水木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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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年華對此發布聲明,稱未接到主辦方邀請,也未參加該活動,希望主辦方道歉并消除影響。隨后,水木年華成員盧庚戌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翰卓公司,要求其刊登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并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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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翰卓公司發布涉案文章及海報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擾亂了市場公平的競爭秩序,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翰卓公司在其“大河票務網”(www.dahepiao.com)中刊登聲明,并賠償盧庚戌經濟損失25000元和合理支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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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卓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上訴人盧庚戌和水木年華盧庚戌并非同一自然人,一審原告主體不適格,并且本案應追加演唱會主辦方九江華星傳媒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盧庚戌提交的公證書不符合公證程序,不具備公證的法律效力。翰卓公司無虛假宣傳的故意或過失,一審判決認定涉案行為構成虛假宣傳有誤,翰卓公司收到盧庚戌的通知后即刻刪除了相關信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改判駁回盧庚戌的一審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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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期間,雙方當事人就涉案行為是否構成虛假宣傳、責任承擔方式及賠償數額是否恰當的問題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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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合議庭合議后認為,百度百科網頁中顯示的水木年華主唱盧庚戌的照片,以及涉案文章中所附盧庚戌宣傳海報照片,與本案被上訴人即一審原告身份證照片一致,翰卓公司雖質疑被上訴人的身份,但未有反駁依據,不予采信。關于公證執業地域的規定屬于管理性規定,違反該管理性規定并不當然影響該公證行為客觀記載的相關事實的真實性。在案證據可以證明,翰卓公司作為市場經營者,在未盡合理的注意、審核義務前即自行發布與事實不符的宣傳文章。翰卓公司違背誠信原則,作出虛假的、引人誤解的涉案宣傳,從而增大其所售商品的交易機會,存在攀附盧庚戌聲譽的主觀過錯,構成虛假宣傳,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由于盧庚戌并未就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翰卓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進行充分舉證,在考慮翰卓公司并非活動主辦方且未實際銷售票務等因素,綜合翰卓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主觀惡意情形、盧庚戌的知名度、商業價值等因素,一審法院酌定賠償數額25000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并判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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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來源:京法網事?作者:杜文婷?北京知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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