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深圳前海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2020-10-13 17:35:21
一、制定背景
金融業是前海重要的支柱產業,與國內先進地區相比,前海金融產業扶持政策仍不完善,在區域競爭中存在政策差距。
二、政策導向
一是重點吸引持牌金融機構落戶前海;二是突出前海金融特色和重點扶持領域;三是作為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
三、主要內容
本次擬推出的支持前海金融業發展的實施細則,是結合前海金融業發展實際,依據深圳市有關金融業扶持措施制定,與前海總部企業認定及扶持政策等進行了無縫對接。共分五章二十五條,其中第四條至第十六條為支持金融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適用對象。本實施細則扶持對象包括持牌金融機構、其他金融及金融配套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種類參照了深圳市支持金融業有關規定。
(二)關于金融業配套獎勵。本條款為《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配套獎勵條款,即根據市金融辦對金融機構的有關獎勵,直接給予50%的配套支持。
(三)關于安家補貼。本條給予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管理團隊一次性安家補貼,支持金融機構高管在深圳落戶。
(四)關于跨境業務扶持。跨境業務是前海金融創新的特色,本條款主要引導機構利用前海“五個跨境”政策做大做強業務規模,推動前海跨境金融業務發展。
(五)關于創業投資。本條政策對前海的創投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創投企業在前海集聚發展。
(六)關于金融科技獎勵。金融科技特別是以人工智能、數字貨幣、區塊鏈為代表的科技應用,是金融發展未來方向,因此本條專門對金融科技公司、為金融機構服務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落戶獎勵。
(七)關于上市融資支持。前海新注冊企業經過不斷成長,未來將有大量的企業達到上市的條件,本條對區內企業上市給予一定獎勵,支持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八)關于區域性股權市場。給予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融資工具的前海企業發行費用支持,以降低前海區內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九)關于金融會議。對高端金融類峰會、論壇等給予獎勵,鼓勵在前海舉辦各類國際性、全國性金融峰會,聚集金融業人脈資源和信息流,營造金融業聚集的氛圍。
(十)關于行業協會。鼓勵行業協會在前海集聚發展,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管理作用,給予行業協會落戶扶持。
(十一)關于金融創新。為鼓勵區內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發揮前海先行先試的戰略優勢,每年對優秀金融創新案例按等級給予資助。
四、意見征求情況
本次政策出臺過程中,除征求了市直有關部門的意見外, 還于2018年7月30日,在深圳市法制辦和前海管理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同年8月13日,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情況在深圳市法制辦和前海管理局網站公開發布,保障了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流程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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