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香港船舶公司 到前海成立船舶管理公司
2020-10-13 17:35:16
鼓勵香港船舶公司到前海成立船舶管理公司,符合條件的機構和企業,將以上一年度實際管理的國際船舶總噸,每家企業每年可享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國際船舶管理扶持。為香港航運服務業發展拓展空間,《前海高端航運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本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助力香港高端航運服務業擴展空間
高端航運服務業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際航運中心的全球競爭力。前海管理局表示,2016年12月,我國打開了自貿區船舶登記新窗口。2017年3月,“中國前海”和“中國深圳”船籍港即獲交通運輸部批復設立,標志著前海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變為現實。同年11月22日,迅隆船務有限公司所屬“臺山”輪獲得深圳海事局簽發的第一份國際船舶登記證書,成為以“中國前海”船籍港登記的第一輪;2018年4月,“迅隆7”獲得第一份通過全網上電子申報審批完成的自貿區國際船舶國籍證書,實現辦理自貿區國際船舶登記“最多跑一次”。
但客觀上看,“中國前海”船籍港發展較為緩慢,政策紅利未能有效釋放。為此,去年初,《深圳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關于加快發展高端航運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出臺,在“推進航運要素快速集聚、強化航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航運金融業、推動航運科技創新、推動綠色安全航運發展,以及改善航運業營商環境”六方面提出24項改革措施。《細則》正是為這些措施提供資金支持,擬推進世界服務貿易重要基地和國際性樞紐港建設。
“香港憑借良好的區位和‘自由港’政策優勢,已成為亞太地區航運中心和全球海運服務業交易的‘銜接點’。前海作為香港服務業發展的重要載體,通過在航運等領域加強深港合作,在傳統散雜貨、集裝箱港口用地資源受限的條件下,進一步支持發展船舶管理、船舶交易、船舶融資、船舶經紀、海事保險和仲裁、海員培訓和外派等業務,可助力香港高端航運服務業擴展空間,提升航運中心競爭力。”該局相關負責人說。
扶持航運人才擴大高級海員規模
《細則》的扶持對象為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開展船舶檢驗、船舶交易、國際船舶管理、船舶融資租賃、客貨船經營、租船運輸、運費期貨交易、海洋工程、船舶代理、航運保險、海事法律、海員培訓和外派等相關業務的航運(服務)企業和機構,符合條件的個人,以及其他有利于促進“中國前海”船籍港發展的服務機構和航運企業。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重點對海員進行了多項扶持。“海員是航運業的直接從業者,既是國家龐大外貿的依托,也是重要的國際戰略資源,在戰時還可作為海軍的預備役發揮重要作用。同時,海員是非常特殊的職業,具有封閉性、全球性、風險性、艱苦性和流動性等特征,海員在船期間無法享受社會公共福利,對航運人才給予扶持,可提高海員從業的積極性,擴大高級海員規模。”該負責人說。
此外,《細則》還提倡綠色航運,鼓勵船舶在靠泊期間積極使用岸電等清潔能源,推進港口和船舶大氣污染防治,打造宜居宜業的高品質環境。
■亮點
航運服務企業落戶前海符合條件可獲最高300萬元扶持
對在前海合作區注冊成立、開展業務一年以上,且符合條件的航運服務企業給予扶持。其中,根據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和在前海直接經濟貢獻的不同,一次性落戶扶持資金從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
記者注意到,落戶扶持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幾乎涵蓋船舶檢驗、登記、管理、交易等船舶營運階段和金融保險、法律仲裁、教育培訓等相關配套服務所有產業,有助于高端航運服務要素快速集聚。但企業須承諾自獲得扶持后5年內工商注冊地和稅務征管關系不得遷離前海。
鼓勵內地航運企業在前海建立代管船區域總部
在國際船舶登記扶持上,《細則》對登記為“中國前海”“中國深圳”船籍港的國際船舶,一次性給予70元/總噸的補貼,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注冊扶持;對登記為“中國前海”“中國深圳”船籍港的國際船舶進行抵押權登記的,給予債權數額2%的補貼,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抵押登記補貼,單船抵押登記補貼不超過200萬元。企業須承諾自獲得扶持后5年內不得變更船籍港。
在國際船舶管理扶持上,一方面鼓勵和支持內地航運企業大力發展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在前海建立代管船區域總部;另一方面鼓勵香港船公司到前海成立船舶管理公司,為香港航運服務業發展拓展空間。“凡是符合條件的機構和企業,以上一年度實際管理的國際船舶總噸,按10元/總噸標準予以扶持,每家企業每年可享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扶持。”《細則》規定。
前海航運交易平臺可享年度最高300萬元扶持
由于船舶交易市場的發展可帶動船舶技術勘驗、價值評估、船舶拍賣、船用技術咨詢等領域快速聚集,《細則》規定,上一年度對通過前海航運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并結算的船舶,按其成交價格0.1%對交易平臺給予補貼,每家可享年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扶持。其中,國內內河船舶不超過5000元/艘、國內沿海船舶不超過1萬元/艘、國際船舶不超過10萬元/艘,且同一艘船舶只能享受一次交易補貼。
前海航運企業工作人員考取高含金量證書可獲5萬元扶持
在海員培訓扶持上,支持企業鼓勵海員參加適任培訓、專業培訓,以及知識更新培訓。對上一年度支持海員(不包括沿海航區)參加培訓的航運服務企業,給予每家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扶持。而海員(不包括沿海航區)參加培訓,且在《細則》有效期內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證書或合格證書,將按2000元/人和300元/人的標準對其所在企業予以扶持。
在海員外派扶持上,對上一年度開展海員外派業務的取得海事管理機構許可海員外派機構資質的航運服務企業,按1000元/人次標準對航運企業予以扶持。每家企業可享年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扶持,且同一海員每年最多享受兩次外派扶持;同一海員外派在船跨年度且超過6個月的,可享受兩次年度扶持。
在航運人才扶持上,一是積極鼓勵區內航運企業工作人員考取無限航區一等船長、輪機長和A類注冊驗船師等含金量較高的證書,給予5萬元一次性扶持。二是對海員和航運企業管理人員按照《前海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對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經濟貢獻3萬元以上的按檔次給予20%—40%的人才發展引導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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